山西省 关于2023年度省级监管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核验结果的通告


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人社部令第19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0】1号)要求,我厅对省级监管的19家劳务派遣单位2023年度经营情况年报资料进行了书面核验,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现将核验结果予以通告。

 

劳务派遣单位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依法维护劳务派遣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劳务派遣市场规范有序发展。本年度核验结果为合格的单位,要再接再厉,创先争优;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的单位(主要是抽逃注册资金等原因),要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加强经营管理,提高业绩水平,不再发生违法违规问题,争取下一年度达到合格标准;核验结果为不合格的单位,主要是抽逃注册资金、连续两年核验结果为基本合格且对前两年存在的同样问题仍未整改;经催促拒不提交年报资料、存在违规向本单位或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人员未缴社会保险等问题。核验结果定为不合格的劳务派遣单位,要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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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2023年度省级监管劳务派遣单位年报核验结果.xlsx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