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山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方式》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进一步做好城乡公益性岗位上岗安置和在岗人员日常管理工作,确保城乡公益性岗位政策落到实处,现面向社会公布我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举报方式,欢迎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认真记录投诉举报内容,及时依法依规核实处理。

 

特别提示

 

1.举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对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地址、电话,不得捏造、歪曲事实。

 

2.举报时请说明被举报人姓名、工作岗位、违规详情等信息,以便于核实;对所举报信息不全无法进一步核实的,将不予受理;对存在恶意中伤、无中生有、挟私报复等行为的,不予受理。

 

3.举报人应首先向所在县(市、区)或发生问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如所在县(市、区)或发生问题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长期未处理、无法处理的,向其上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投诉举报。

 

4.受理部门对举报人的信息进行严格保密,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5.监督电话接听时间: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办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6.举报人通过邮件投诉举报时,请在发送邮件时注明“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字样,并留下联系方式。

 

7.投诉举报受理后将按程序办理,请不要重复拨打电话。


附件下载:

  1. 附件:山东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城乡公益性岗位投诉举报方式.xlsx

来源: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