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 关于推荐我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人选的通知

贵住建职〔2024〕1号


各县(市、区)职改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精神,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级职称评委库组建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54号)的相关规定,为建立科学化、专业化的职称评价机制,客观公正地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确保评审专家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决定组建贵港市工程系列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现就推荐评审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专家入库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

 

(三)国有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工程系列职称,或取得中级工程系列职称2年以上,并从事本领域专业技术工作不少于5年;

 

(四)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取得副高级及以上工程系列职称满2年以上;

 

(五)能够履行职称评审工作职责,具有计算机操作应用能力;

 

(六)在职在岗,身体健康,55周岁以下,能坚持正常工作,本人自愿参加;

 

(七)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影响期内的不再推荐。

 

二、评审专家入库程序

 

专家库成员采取单位推荐、专家举荐、个人自荐等多种形式遴选,择优入库。拟入库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推荐、评委会组建单位审核后,报市职改办核准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积极组织申报。评审专家库的组建是客观公正开展评审工作的基础,各级职改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评审专家的推荐工作,尽可能把本地、本行业和领域符合条件的优秀专家推荐入库。

 

(二)注意保密。评审专家信息属于职称评审工作的重要内容,属于保密内容,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保密工作,推荐名单不得对外公布。

 

(三)严肃纪律。入评委库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参与职称评审工作,如在参与职称评审工作中有任何违纪违规现象发生,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和程序,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四、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请填写《贵港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附件1)、《贵港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附件2),并附上对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PDF扫描件,和附件1、2可编辑的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PDF扫描件以文件压缩包形式(压缩包以单位名称+推荐专家材料命名)于2024年7月22日前发送至邮箱:ggzjwrsb@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以后一式两份送至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703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职改办,联系电话:0775-5921029。

 

贵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代)

2024年7月15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贵港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表.docx
  2. 附件2:贵港市工程系列住建行业中、初级职称评审专家库成员推荐名册.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来源: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