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9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杭社险〔200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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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劳动保障厅公布的200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从2009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2008年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5918元作为计算依据。参保人员可在2008年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按18%计算。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