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 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管理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永州经开区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及中央、省驻永有关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有关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在职称评审中破“四唯”强化实干实力实绩评价的实施意见》(湘人社规〔2023〕23号)、《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24〕72号)等规定,现就做好2024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评审方式

 

为确保既方便申报对象又确保评审安全,2024年度全市职称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审核与线下评审相结合。参评人员申报材料分为资格审查材料(详见《资格审查材料目录》)和业绩评审材料(详见《业绩评审材料目录》)。资格审查材料网上提交和线下审核同步进行,网上提交须按要求实名签字、加盖公章后扫描上传,纸质材料单独装订,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业绩评审材料线下提交,无须网上申报,业绩评审纸质材料报送流程与往年一致。资格审查材料和业绩评审材料分开装袋。网上申报审核途径具体如下:

 

(一)申报人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智慧人社公众号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选择“首页-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职称评审-职称申报”;或登录“智慧人社”APP,选择“人才人事-职称申报”,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附件1)进行申报。涉密材料信息严禁网上填写提交。

 

(二)用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初审、形式审查等工作。

 

(三)各县市区(管理区、经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使用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人社一体化业务经办平台,根据《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附件3)办理形式审查等业务。

 

(四)评委会组建单位点击进入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使用智慧人社APP、CA电子证书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按照《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附件2)完成材料复核、方案呈报、结果备案等工作。

 

二、申报与评审时间

 

(一)2024年度全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参评纸质材料集中报送时间为8月26日至8月30日。网上申报审核时间截止9月10日,各地、各单位务必科学安排提交网上申报审核各环节具体时间。纸质参评材料具体报送时间为:8月26日上午冷水滩区,下午双牌县、江永县;8月27日上午宁远县、下午江华县;8月28日上午零陵区、下午蓝山县、金洞管理区;8月29日上午祁阳市、下午新田县、回龙圩管理区;8月30日上午道县、下午东安县;市直单位和经开区8月26日至8月30日。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参评材料报送时间另行通知,材料有效时间比照执行。

 

(二)参评材料中有关业绩、资质等的有效时间为材料报送截止日2024年9月30日(含),其后取得的学历、奖项、专利、论著及业绩成果等,不作为2024年度有效参评材料。任职年限计算到2024年12月31日。

 

(三)各评委会从10月开始组织评审,根据相关规定,评审结果备案时间为评委会投票表决日加5个公示工作日。为避免评审结果备案跨年度,各类评委会须在2024年12月15日(含)前完成评议投票工作。

 

三、申报评审条件

 

(一)申报评审条件。自 2024 年起,晋升职称一律须提供下一层级同一系列(专业)职称(国家或省有特殊规定的除外)。2024年原则上按照各系列(专业)新修订的申报评价标准条件开展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申报评价标准条件暂未修订的系列(专业),应按照原标准条件和国家新出台的标准条件,遵循“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

 

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职称评审优惠政策遵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民营企业职称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3号)、《湖南省创新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10条措施》(湘人社发〔2019〕67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二)评审职数要求。

 

1.事业单位应完成岗位设置且有空缺岗位,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应空缺岗位组织推荐,高级差额推荐,中级等额推荐。各事业单位按照《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年度评审职数申报与管理的通知》(湘职改办〔2020〕3号)要求,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在空缺岗位范围内提出年度评审职数,呈报市人社局审核。职数申报时间为7月22日至7月26日(7月22日:祁阳市、宁远县、江永县;7月23日:江华县、新田县、金洞管理区;7月24日:东安县、双牌县、回龙圩管理区;7月25日:冷水滩区、零陵区、经开区;7月26日:道县、蓝山县;7月22日—7月26日:市直单位)。超过规定时间未上报职数,原则上不再受理。

 

2.事业单位无空缺岗位但存在以下特殊情况需申请高级职称评审职数的,按有关程序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核。对使用特殊政策超岗评审职数取得职称的专技人才,事业单位在岗位出现空缺时优先聘用。

 

(1)依托省级引才工程(含备案的其他引才工程),从境内外引进来湘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

 

(2)国家或省重大科研专项、重点学科(专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民生、文艺等领域,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定服务年限的创新类急需紧缺人才。

 

(3)在乡镇专技岗位累计服务满20年且业绩突出的专技人才(中小学教师、基层系列除外);扎根基层一线(与基层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服务期)特别优秀的青年博士;经考核合格出站留湘的博士后科研人员。

 

(4)处于消化职数阶段的事业单位,为形成结构合理人才梯队,可根据现在岗在聘下一评审年度年底前退休的高级职称人数,申请“退多补少”评审职数。

 

事业单位高级职称特殊情况评审职数,由市直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局初核汇总后于7月17日前向市人社局提交专项报告及相应表格,市人社局审核后统一报省人社厅审批。

 

(三)继续教育等要求。继续教育情况、外语、计算机数字应用能力不作为申报高级职称的必备条件,可在年度评审量化评审环节,赋予一定的评价权重或作为加分项,用人单位聘任时,可根据岗位特点再作具体规定。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要求,专技人才参加继续教育情况需作为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的学时认可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也可提供《湖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单》。

 

(四)年度考核要求。年度工作业绩考核是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系列(专业)参评人员均应提供规定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累计所需资历年限的年度考核结果应为“合格”及以上,在量化评审环节作为现实表现或工作业绩,赋予评价权重进行量化加减分,也可作为“一票否决”的评议内容。

 

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四、申报审核流程及材料要求

 

职称申报审核包括个人申报、单位初审、人社部门形式审查、材料复核等环节。各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价标准、分支专业设置、申报评审材料要求、评审表格等,均可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站-专题专栏-“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查阅下载。

 

(一)畅通申报渠道。职称评审实行告知承诺制,参评人员须诚信参评职称,确保所提供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并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下称《评审表》)“个人承诺”栏内亲笔签名确认。

 

1.建立职称申报兜底服务机制。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及自由职业专技人才(含港澳台人才、外籍人才)等,原则上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合法权益受到同等保护,履行同等义务。民营企业专技人才被派驻外地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规定在派驻地申报参评职称。

 

2.事业单位专技人才凡被单位聘用且已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不论其人事档案的管理形式,均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参评职称,以其它渠道申报参评的按弄虚作假处理;凡被单位聘用但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未纳入岗位设置管理范围的佐证材料,由其人事代理的公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所在单位推荐申报。

 

3.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改制科研院所等)专技人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通过所在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报参评职称。

 

(二)单位初审。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公示工作。

 

1.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的所有材料认真审核,运用大数据等手段,查询认证学历、奖项及相关证件,检索核实论文、项目等业绩评审材料,核对确认任职年限等。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相关审核人员须在《评审表》中《真实性审核责任卡》上实名签字,严把材料初审关。

 

2.用人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学历、资历、成果、论文、服务基层、工作业绩、是否破格申报、违纪违规情况等)、《评审表》、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异议,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接收。

 

3.用人单位公示结束后,由经办人和负责人在《评审表》“用人单位测评、公示结果,初审及推荐意见”栏内注明相关结果、意见及签名,并加盖公章。未经审核和公示程序的,不得推荐申报参评,已评审通过的不予备案,已备案的取消备案。

 

(三)人社部门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时对不完整、不规范的申报材料,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主管部门或市州形式审查及呈报意见”栏内注明审查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形式审查时须重点核查公示情况,并建立诚信档案记录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列入个人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点参考依据。

 

(四)材料复核。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是否符合申报参评条件等负责,复核合格者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者终止当年度的申报参评并及时告知。负责复核的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到人。经办人和负责人须在《评审表》“评委会日常办事机构材料复核意见”栏内注明复核结果、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评审要求

 

(一)严格方案报备。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规定,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在开评前10个工作日,按要求报送2024年度评审方案,未按要求做好年度评审准备工作的,不得开评。

 

(二)严格评委抽取。开评前1天,人社部门及评委会组建单位在上级纪委驻单位纪检组或本级机关纪委的监督下,根据年度评委会组建具体要求抽取和通知评委。中小学教师系列、基层系列高评会的评委抽取和通知,在上级纪委驻高评会组建单位纪检组或高评会组建单位本级纪委的直接监督下,按相关要求进行。

 

(三)严格标准条件。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严格对标申报评审条件,结合行业实际,按照破除“四唯”的要求,制定年度职称评审方案和评委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评审权重和量化评分细则,科学开展综合评议。为确保评审质量,继续实行通过率控制(因特殊情况需要突破通过率的,须在年度评审方案中提前报备),事业单位严格执行通过率与岗位职数双控制度。

 

(四)严格评审程序。各评委会组建单位应科学有序安排评委培训、材料复审、分工初评、小组评议、大会审议等环节。年度评委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对未获通过的参评人员,一律不得进行复评。评委会应建立材料归档制度,投票原始记录、会议记录、未通过原因记录、面试试题等,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归档备查并严格保密。年度评委会在当年度当次评审工作结束后即行解散,之后有关当年度的投诉、举报及处理等事宜,由评委会组建单位和评委主任负责。

 

(五)严格评审纪律。各评委会组建单位(自主评审单位可参照)应坚持“报到地点与材料评审地点分设、材料评审地点和面试答辩地点分设(采取网络面试答辩的除外)”两分设原则,加强对评审场所的封闭管理和保密管理,评审期间统一管理通讯工具。

 

六、评审结果公示、备案及发证

 

(一)公示。年度各类评委会评议投票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应于3个工作日内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二)备案。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各类评委会组建单位将公示及职数无异议人员向市人社局备案。公示等有异议人员由评委会组建单位按规定程序调查核实,待处理结束后再另行备案。

 

(三)发证。对通过评审取得高级职称的人员,核发电子职称证书。湖南人社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个人网厅和智慧人社APP上均可自行下载打印职称证书,并提供职称证书信息查询。

 

七、责任追究

 

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40号)要求,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中若违反相关纪律,分类责任追究如下:

 

(一)申报人责任追究。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二)工作人员责任追究。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评委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评委责任追究。凡违反评审纪律,故意泄露专家身份,或利用便利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通报批评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评委会责任追究。评委会未经核准备案、有效期届满未重新核准备案或者超越职称评审权限、擅自扩大职称评审范围的,对其职称评审权限或者超越权限和范围的职称评审行为不予认可;情节严重的,取消评委会组建单位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年度评审期间,人社部门将开展职称巡查,通过现场监督、查阅资料、质询、约谈等形式加大监管力度,按一定比例对评委会的职称政策执行、参评材料审查、评审评议工作等情况进行抽查;会同市行业主管部门对自主评审单位是否严格执行条件标准和相关规定情况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情况、群众或舆情反映较强烈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督查。

 

八、其他相关事项

 

(一)推进长江中游城市群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对在长江经济带10省市(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通过正规途径取得的职称证书,用人单位可按程序进行认定并报相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在职称晋升中与我省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进一步促进人才流动。

 

(二)加强对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的关心关爱,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全面实施基层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制度,在评审条件和通过率上实行政策倾斜。推动卫生、教育、农业、林业、水利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到乡村一线服务,把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晋升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必要条件。

 

所有系列(专业)常规职称评审应将专业技术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的年限、效果和实际工作业绩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在制定年度评审量分细则时应赋予一定评价权重。

 

(三)支持“五好”园区创建,向符合条件、具有自主评审意愿的园区下放专场职称评审权限;为园区引进的优秀高层次人才建立职称评审绿色通道,采取“一人一议”方式单独予以评定。

 

(四)支持省内科研院所选派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到崖州湾深海科技城、合肥国家实验室、中科院合肥物质所、上海科技创新中心(张江科学城)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挂职、兼职或参与项目合作期间,相关专业技术人才在挂职、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可以作为其职称评审的依据。

 

(五)建立开源人才评价体系,各有关系列(专业)需将有关领域高校教师、企业职工等专技人才的开源贡献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并赋予评价权重,享受量化评审加分待遇。

 

(六)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范围调整为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及教学机构(教育部门主管的省、市、县教研机构、电化教育机构、少年宫等事业单位)从事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

 

各县市区、各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要求,进一步规范评审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积极稳妥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为推动高质量发展、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湖南新篇章、建设新永州提供人才智力支持。

 

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1. 2.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单位).doc
  2. 1.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个人).doc
  3. 3.职称网上申报评审操作指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湖南人社公共服务·单位网上服务大厅
  2.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
  3. 湖南智慧人社·社保服务(微信版)
  4. 湖南智慧人社APP下载·社保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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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