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左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2024年)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缴存人:

 

根据《崇左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7部门关于印发崇左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崇建字〔2024〕18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崇左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住房需求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现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自2024年6月15日起,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及配偶在崇左市辖区购买新建预售、现售商品住房且符合崇左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并书面委托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提取款项转入售房企业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首付款。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提高“多孩家庭”贷款额度。多孩家庭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在现有基础上再提升15万元(即首套最高贷款额度65万元;二套最高贷款额度55万元)。

 

(二)调整二套房首付款缴交比例。二套房首付款比例40%调整为30%,进一步减轻缴存人购房支付首付款的压力。

 

(三)开展2024年度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业务。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自住预售、存量商品住房有尚未结清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符合定向定量“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以向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2024年度“商转公”定向范围为2018年至2020年崇左市辖区商业银行发放的商业住房按揭存量贷款,定量金额为2亿元,各年度定量金额按照工作方案核定,根据本中心个贷率的情况适时调整。

 

(四)优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只审核全国范围内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借款人或配偶及共有人名下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首套;只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认定为二套;已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不管是否结清,再次购买自住住房,不予受理。

 

(五)继续推进二手房交易带押过户业务的办理,提升二手房交易市场活跃度。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二手房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的,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带押过户”贷款条件的,卖方无需先行结清贷款余额,可将处于抵押期间的不动产,通过买卖转移给买方。适用于已经在金融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托金融机构设立抵押的不动产,且当前仅存在一次有效抵押,买方以贷款方式购买二手房的情形。

 

附件:

 

1.202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现售商品房首付款办理规程

2.2024年定向定量“商转公”分阶段实施工作方案

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商业住

 

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

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年7月9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2024年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和现售商品住房首付款办理规程.doc
  2. 附件2.2024年定向定量“商转公”分阶段实施工作方案.docx
  3. 附件3.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docx
  4. 附件3-1.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顺位抵押登记协议书(三方协议).docx
  5. 附件3-2.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材料清单.xls
  6. 附件3-3.“商转公”监管账户确认函.docx
  7. 附件3-4.崇左市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同意书.docx
  8. 附件3-5.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4年度“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回执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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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左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4-0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