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24〕113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做好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根据《关于对申请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单位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45号)要求,结合自治区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实际,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为开展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的自治区组织实施机构,有效期两年。现就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落实。

 

一、各盟市要高度重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采用招标或遴选的方式确定一家或多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考生报名、资格初审、考场准备和认定实施。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监督指导和技术支持工作。

 

二、各盟市要积极配合内蒙古职业培训与就业促进会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实施方案制定、公告发布、资格复审、试题命制、成绩公示和证书核发等工作。

 

三、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职业(工种)、级别等相关信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http://www.osta.org.cn)上公布,实行动态调整。经规范认定取得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查询,并纳入技能人才统计范围。

 

四、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前9位,编码为S00001599,第10位至22位编码规则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印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码规则(试行)>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的通知》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备案表.docx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