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 关于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政策的补充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局信息中心:

 

经市医保局局务会审定,现对全市基本医疗保险按床日付费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1.综合医院专科科室精神类疾病住院日≤7天、康复类疾病住院日≤28天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按DIP付费。

 

2.专科医院精神类疾病住院日≤7天、康复类疾病住院日≤28天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不按床日付费,按项目付费结算。定额标准按照《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保服务协议签订工作的通知》(平医保险发〔2022〕12号)文件执行,超定额扣款年终不再清算。

 

请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及时做好相关定点机构结算培训,并在月结中加强对精神类疾病住院日≤7天、康复类疾病住院日≤28天的当次住院医药费用审核稽核,防止个别医疗机构仍按床日付费结算。

 

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平凉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4月30日


来源:平凉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