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 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琼就劳办发〔2024〕3号


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成员单位,各市、县、自治县就业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关系民生福祉、社会稳定和高质量发展,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要求把促进青年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强化促进青年就业政策举措,优化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实施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发〔2024〕3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吸纳就业政策支持。整合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符合《海南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琼财社规〔2024〕6号)条件的按其规定执行,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其余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支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从就业补助资金支出。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二、稳定国有企业招录规模。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对按照工资效益联动机制确定的工资总额难以满足扩大高校毕业生招聘需求的国有企业,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其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统筹考虑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人数、自然减员情况和现有职工工资水平等因素,可给予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在发布招聘计划时,明确“高校毕业生”为毕业年度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按照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的退役后一年内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规定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基层项目服务人员。(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三、健全校企信息互通机制。建立重点园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机制,以重点产业园区和本省各高校、职业(技工)院校为载体,由教育部门组织各院校形成毕业生专业培养清单,发改部门组织各重点园区、工信部门组织先进制造业企业形成企业用工需求清单,人社部门汇总形成双向对接目录,以季度为周期予以动态更新和推送,通过“双清单、一目录”实现教育链与产业链的无缝衔接。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开展高校毕业生企业行活动,收集毕业生访企交流需求,依托高校青年人才就业服务站联合学校组织对口专业毕业生参观产业园区、重点企业、车间厂房,感受工作氛围,增强职业认知。建立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职称评审“绿色通道”,赋予相关企业高层次人才举荐权,推动具备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试点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委人才发展局)

 

四、加大基层岗位开发力度。统筹推动“三支一扶”“西部计划”“特岗计划”等各类基层服务项目实施,加快招聘招考进度安排,争取在每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按照国家要求推动如期完成。鼓励有条件的部门结合实际适当扩大招募规模,完善配套激励政策。持续挖掘基层就业潜力,结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适应基层治理模式创新需要,开发更多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司法辅助、科研助理等城乡基层就业岗位。对到基层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高定工资、提前转正定级等政策,增强基层就业吸引力。(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

 

五、鼓励自主创业和支持灵活就业。强化青年创业支持,开展海南创业服务活动,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项目推介、创业指导、项目融资、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5年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条件的,提供个人最高3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按相关规定给予财政贴息。落实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扩大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保障青年灵活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六、提升招聘对接活动质效。组织开展“10+N”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海南学子·就在海南”等系列活动,高频次组织小而精、专而优的专场招聘,促进青年群体和市场岗位精准对接。组织公共就业服务进校园,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宣讲、岗位对接、就业指导等服务。建好用好省外高校引才工作站,发挥引才工作站在政策推介、人才对接、产学研合作方面的作用,引导高校毕业生来琼就业创业。充分利用“海南好就业”小程序、海南公共招聘网等线上渠道,探索提供直播带岗、在线宣讲、远程面试及就业信息个性化订阅等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七、增强青年求职就业能力。组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求职能力实训,开展职业定位、简历制作、面试技巧和模拟面试等互动教学,组织参观企业园区等体验活动,提升求职就业能力。以“有技能、好就业”为主题,支持院校针对本校有就业意愿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含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鼓励更多毕业生走技能成才之路,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评价补贴。主动深入企业宣传解读政策,鼓励企业积极组织青年和新入职毕业生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提高技能水平,按规定对承担学徒培训任务的企业和学校给予学徒培训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优化实施就业见习政策。支持企业、政府投资项目、事业单位开展就业见习,引导见习单位开发科研类、技术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将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作为重点招录对象。2024年起,我省每年募集不少于10000个就业见习岗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对接收见习人员不少于50人(科技型中小企业不少于企业现有在职员工的10%)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留用人数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将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给予补发。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可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九、强化就业困难群体帮扶。开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强化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帮扶,组织各市县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全面摸排,建立实名台账,摸清未就业毕业生就业需求,普遍提供“1131”服务,即至少提供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完善就业帮扶工作机制,推进部门间业务协同、数据共享,精准识别帮扶对象,做好脱贫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求职补贴发放对象、“雨露计划”毕业生的有效帮扶,按照“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建立帮扶工作台账,持续动态跟踪求职进展情况,及时提供必要的就业指导服务,帮助解决求职就业过程中遇到的实际困难。(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民政厅,省残联)

 

十、优化就业政策经办服务。高效办成高校毕业生就业一件事,统筹就业与人才政策服务事项,公开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时限,加快办理进度,推进档案接收、补贴申领、社保缴纳、落户手续等政策服务“一件事打包办”。指导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设立青年就业服务窗口,依托就业驿站、高校青年人才就业服务站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向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提供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青年人才筑梦驿站等支持,为青年就业提供便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团省委)

 

十一、营造规范有序就业环境。规范人力资源市场秩序,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虚假招聘、违规收费、恶意解约、“黑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毕业生等劳动者合法权益。加强就业安全教育,在招聘会现场、服务大厅和相关网站发布防范“培训贷”“招聘付费”等求职陷阱的专门提示、典型案例、维权警示和投诉渠道,增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风险防范意识和权益保护意识。严格审核招聘信息,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和各类校园招聘活动参与企业资质及岗位审核,严禁设置违反国家规定的有关歧视性条款和限制性条件,营造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和氛围。(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海南省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15日

 

(联系人:许海涛 联系电话:65380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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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