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 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

泉医保〔2024〕87号


各县(市、区)医保分局、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各县(市、区)税务局,泉州开发区社会事业局,泉州台商投资区教育文体旅游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市医疗保障基金中心,市医疗保障基金监测中心,在泉各高校:

 

根据《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大学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发〔2023〕15号)和《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在校学生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医保〔2022〕8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市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就学地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和就学地参保缴费政策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工作即将启动,各级医疗保障、教育、税务部门和各高校要提前部署,切实落实在校大学生在学籍地和学校所在地参保缴费有关政策,向每位在校学生发放《关于大学生参加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通知书》(附件1);对今年度录取的新生,要将《关于大学生参加泉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通知书》随录取通知书、缴费通知书一同寄达每位学生,确保传达到位,推进大学生全员如期参加基本医保,保障其在校期间学习、生活的医疗保障权益。

 

二、建立学生参保工作落实反馈机制

 

各级各单位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动和信息沟通,合力推动在校学生参保缴费工作,各高校要将本校当年入学新生相关信息及时全量报送至市医保中心(联系人:刘颖莹,联系电话:13506008181),确保在2024年10月30日前全面完成信息汇聚工作。教育部门要按照闽医保〔2022〕83号要求督促各高校及时提供名单,为大学生参保提供便利。市医保中心要指定专人为在校大学生办理批量参保登记业务,将相关信息导入基本医保“一人一档”参保信息管理平台,同时要加强业务培训,方便高校医保专员和医保联络人通过管理平台进行动态跟踪,跟进本校大学生参保缴费工作。税务部门要做好大学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征收及相关服务工作,并及时将在校学生缴纳医保费名单提供给各个学校,以便学校做好组织督促学生参保工作。

 

三、提升大学生医保服务水平

 

针对需前往本校其他异地校区学习的大学生,其在异地校区学习期间,在异地校区所在地市内定点医院就医的,按本市市属同等级医疗机构报销政策执行。具体学生名单由高校医保工作联络人定期提供给高校医保专员,高校医保专员负责做好批量异地就医备案登记。

 

附件:

1.关于大学生参加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通知书

2.泉州市各高校大学生医保专员名单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泉州市教育局

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

2024年7月8日


附件下载:

  1.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教育局国家税务总局泉州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在校大学生参加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工作的通知.pdf
  2. 关于大学生参加泉州市城乡居民医保通知书.docx


相关业务链接:

  1. 福建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