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福建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闽人社文〔2024〕74号


各设区市人社局、教育局、妇联,平潭综合试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各有关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各相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服务“一老一少”行业企业人才培养,发挥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在托育行业领域的人才支撑作用,促进幼儿教育专业产教融合和工学一体发展。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全省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通知》(闽人社文[2024]36号)要求,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妇女联合会、省中华职教社以及相关部门决定联合举办福建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妇女联合会、福建省中华职教社。

 

(二)承办单位:福建省技工教育中心、龙岩技师学院。

 

(三)协办单位:福建省儿童潜能开发教育协会。

 

本竞赛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原则,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妇联、省中华职教社共同主办,成立大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技工教育中心,负责竞赛日常联络和大赛的组织协调、筹备等工作。各相关单位应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确保决赛及选拔赛的顺利进行。

 

二、竞赛规则

 

(一)竞赛项目

 

婴幼儿发展引导员。

 

(二)竞赛标准

 

按照婴幼儿发展引导员国家职业标准高级工(三级)以上要求实行,有关国家职业标准在线查阅网址:http://biaozhun.osta.org.cn/pdfview.html?code=178;

 

(三)竞赛内容

 

竞赛分为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两部分,竞赛选手个人总成绩中理论考试成绩占20%、实际操作成绩占80%,理论知识采用笔试办法进行,试题从职业技能评价题库中抽取;操作技能为现场操作,试题及技术工作文件由技术工作组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并结合实际,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和考核方法进行命制。

 

竞赛有关事项按照《福建省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闽人社发〔2021〕5号)省级一类赛执行。

 

三、竞赛组织

 

(一)竞赛分组

 

竞赛分为职工组(含教师,下同)、学生组。

 

1.职工组:省内开设婴幼儿发展引导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教师和具有婴幼儿发展引导员相关工作经历的从业人员;

 

2.学生组:省内中职(含技工院校)等院校婴幼儿发展引导相关专业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参赛对象

 

1.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无违法违纪记录;

 

2.具有良好的婴幼儿发展引导和保育专业技能水平;

 

3.具备较好心理素质和较强应变能力;

 

4.职工组选手一般应持有对应职业中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含职业资格和技能等级,下同)或助理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未取得上述证书的,应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选拔程序

 

竞赛分各地初赛选拔、省级决赛两个阶段。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初赛选拔工作。决赛选手经初赛选拔排序产生,推荐参加。初赛选拔方式由各部门自行决定。

 

1.省内技工院校教师身份的参赛选手以及学生组的参赛选手由人社部门组织报名,审核后报组委办公室;

 

2.省内中职学校教师身份的参赛选手以及学生组的参赛选手由教育部门组织报名,审核后报组委会办公室;

 

3.省内行业企业相关人员按职工组身份作为参赛选手,由妇联部门组织报名,审核后报组委办公室。

 

(四)决赛名额分配

 

各组别参加决赛选手名额分配如下:

 

职工组:30人(中职学校教师12人、技工院校教师8人、行业企业职工10人)

 

学生组:40人(中职学校27人,技工院校13人)

 

四、竞赛安排

 

(一)竞赛时间地点

 

1.时间:各地初赛选拔截止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省级决赛时间为2024年11月下旬,具体竞赛时间由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另行通知;

 

2.地点:省级决赛地点设在龙岩技师学院(龙岩市新罗区凤凰北路8号,龙岩技师学院凤凰校区);

 

(二)决赛具体时间和赛程安排另行通知。

 

五、表彰奖励

 

(一)职工组

 

1.对竞赛总成绩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优胜奖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由竞赛组委会颁发获奖证书;

 

2.获得决赛第1、2名选手,向省人社厅申报“福建省技术能手”;对获得第1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高级技师;对获得第2-10名的选手,可认定为本职业技师,已具有技师技能等级的,可晋升为高级技师。

 

(二)学生组

 

1.对决赛总成绩第1名选手颁发金牌、第2名选手颁发银牌、第3名选手颁发铜牌;设置优胜奖若干名,优胜奖原则上不超过参赛选手的20%(最多不超过前10名);

 

2.对决赛获得第1-3名选手的指导老师颁发“优秀指导老师”证书;

 

3.以上获奖证书由竞赛组委会颁发。

 

(三)其他事项

 

1.职工组、学生组决赛成绩达60分以上且未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可认定为本职业的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

 

2.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名义,由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代章形式颁发;

 

3.竞赛成绩不合格的不予参评上述各奖项。

 

六、工作要求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切实做好选拔赛与决赛的组织协调工作,认真筹备实施,广泛宣传发动,做好赛务和安全保障等工作,保证大赛顺利举办。

 

七、竞赛监督

 

竞赛监督由省人社厅机关纪委负责。

 

八、其他事项

 

(一)报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1.技工院校:

 

唐嘉欣0591-87629589,

 

电子邮箱:fjszypxzx@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井大路龙山巷14号龙山大厦406 ;

 

2.中职学校:

 

毛行静0591-88500495,

 

电子邮箱:zjxqb@fjsjyt.cn,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217号10层;

 

3.妇联:

 

马梦晓 0591-85025307,

 

电子邮箱:fjsfletb@163.com,

 

邮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华林路163号。

 

(二)报名材料

 

1.《选手报名表》1份;

 

2.《选手花名册》1份;

 

3.身份证复印件1份;

 

4.选手本人白底免冠2寸彩色证件照2张及电子照片(以姓名为文件名,后缀名为.jpg文件,50K以内);

 

5.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可通过网络核验的,不需提交);

 

(三)决赛报名截止日期为2024年10月30日。请各参赛单位在截止日前,将《选手花名册》word版、《选手报名表》word版、选手电子照片统一发送至所属部门联系人的电子邮箱。同时,将《选手花名册》及《选手报名表》(需盖章)、身份证复印件、选手2寸彩照、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等纸质材料按要求寄送至所属部门联系人处。

 

(四)竞赛不收取任何费用。决赛参赛人员的往返交通、食宿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

 

附件:

1.福建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及组委会办公室成员名单

2.福建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大赛选手花名册

3.福建省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职业技能大赛报名表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妇女联合会

福建省中华职业教育社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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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闽人社文〔2024〕74号附件.docx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