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 关于省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情况的通告


根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和《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33号)有关规定,为加强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机构规范经营,健康有序发展,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省本级28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了年度报告公示工作。经服务机构总结自查、自主公示,以及对服务机构年度报告资料查验、统一公示等流程,省本级28家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经营正常,未发现异常情况。

 

特此通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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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附件:省本级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单.docx

来源: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