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 关于申报台湾同胞就业创业相关补贴的通知


根据《关于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的若干措施》(昆办发字〔2023〕29号)及《市台办贯彻落实〈关于打造台湾同胞就业创业首选地的若干措施〉工作实施细则》(昆政台〔2024〕3号)精神,现就申报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求职交通补贴

 

1. 适用对象

 

在台湾地区前50位高校就读的本科生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台胞应届毕业生,2023年7月20日至12月31日期间,首次来昆山参加企事业单位招聘并完成面试。

 

台湾地区前50位高校名单综合参考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远见杂志》中国台湾最佳大学排行榜等最新发布的台湾大学排名。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台胞个人一次性交通补贴2000元。每人限申报一次。

 

3. 申报材料

 

(1)申请人台胞证(正、反面);

(2)面试单位面试证明(单位盖章);

(3)来昆面试交通凭证(报销凭证);

(4)学籍证明(学生证、成绩单、在学证明等);

(5)大陆地区银行卡(正、反面);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字后上传)。

 

(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1. 适用对象

 

台胞(45周岁以下)在昆山以独资、合资、合伙或个体等形式创办的市场主体,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吸纳台胞就业,依法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在昆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每位台胞当年度在不同青创企业就业的,以第一次申报时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为准。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00元/人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家企业每年申请不超过10人。

 

3. 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单位法人非创业台胞担任的还需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2)创业台胞台胞证(正、反面);

 

(3)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增就业台胞人员名单(单位盖章);

 

(4)新增就业台胞台胞证(正、反面);

 

(5)新增就业台胞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

 

(6)新增就业台胞入职当月至申报之日的个人完税证明(单位盖章);

 

(7)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三)一次性生活补贴

 

1. 申报对象、条件

 

申报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2023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台胞首次在昆山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且引进前在昆山无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2)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海内外知名高校本科生,引进当年年龄分别不超过40周岁(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30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海内外知名高校是指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相应学科;最新发布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前100位的国(境)外学校;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远见杂志》中国台湾最佳大学排行榜等最新发布的台湾地区排名前20位高校。

 

(3)所学专业为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经济类、教育类、法律类、管理类、艺术类、公共卫生类等符合昆山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发展需求方向的专业类别。

 

(4)与昆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除外)并在昆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照博士研究生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海内外知名高校本科生1万元的标准给予台胞个人一次性生活补贴,每位台胞限申报一次,学历晋升后不再补发差额部分。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 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申请人台胞证(正、反面);

 

(3)台胞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入职当月至申报之日的个人完税证明(单位盖章);

 

(5)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大陆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四)薪酬奖励

 

1. 申报对象、条件

 

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新引进且在昆山企事业单位中连续就业满一年,2023年工资薪金40万元及以上,依法在昆山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台胞。

 

2.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按年工资薪金不低于5%的比例给予台胞个人奖励,最高不超过20%,每人每年最高给予不超过40万元奖励。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

 

3. 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2)申请人台胞证(正、反面);

 

(3)台胞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

 

(4)入职当月至申报之日的个人完税证明(单位盖章);

 

(5) 2023年度工资薪金银行流水和工资单(单位盖章);

 

(6)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五)见习补贴

 

1. 申报对象、条件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含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台胞,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与昆山企事业单位签订见习合同。就业见习期限根据就业见习岗位要求,原则上不低于3个月,不超过12个月。

 

2. 补贴标准

 

(1)见习补贴:见习台胞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2023年昆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享受就业见习单位给予的补贴。见习单位按照每人每月2023年昆山市月最低工资标准80%的标准享受政府给予的补贴。见习单位申报台胞人员不得重复,台胞在不同单位参加见习的,以第一次申报单位为准。

 

(2)留岗奖励补贴:对见习期满见习人员留用率一个自然年度内达50%以上的,且与见习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按每留用一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见习单位一次性见习奖励补贴。每家单位每年申请见习补贴人数不超过10人。(留用率计算口径:2023年度内结束就业见习且被留用的人数/结束就业见习的人数。)

 

3. 申报材料

 

(1)见习单位营业执照;

 

(2)见习生名单及台胞证(正、反面);

 

(3)见习生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大陆学历须提供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及国外学历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4)见习生未就业证明(无社保、个税缴纳记录等);

 

(5)见习薪资发放银行凭证、考勤表(单位盖章);

 

(6)见习协议(单位盖章);

 

(7)申请留岗奖励补贴的,需提供留用见习生名单、留用见习生与企业依法签订的1年以上劳动合同、入职当月至申报之日的个人完税证明(单位盖章);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六)租房补贴

 

1. 申报对象、条件

 

(1)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在昆山用人单位就业或者自主创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职称及以上、技师及以上的台胞,且引进前在昆山无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记录。

 

其中,以本科学历申请的人才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毕业学校属于第一轮“双一流”建设高校,或毕业所学专业属于第二轮“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相应学科;

 

②最新发布的《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QS 世界大学排名、《美国新闻与世界报道》世界大学排名、上海交大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公布的前200位的国(境)外学校;

 

③艾瑞深中国校友会网、《远见杂志》中国台湾最佳大学排行榜等最新发布的台湾地区排名前50位高校。

 

(2)个人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3)以职称申报的,由昆山市台办会人社局进行商定后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进行补贴认定。

 

(4)与昆山用人单位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员除外)并在昆山缴纳个人所得税。

 

2.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按博士(正高级职称)800元/月、硕士(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600元/月、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400元/月给予台胞个人租房补贴。

 

(2)2023年度申请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补贴总期限一般不超过36个月,补贴期限为申请人劳动合同(创业类人才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个税证明、住房租赁合同、租房发票同时覆盖的时间段。

 

(3)同一人才在政策享受期间,人才类别上升一个档次的,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待遇按规定不再补足,新的租房补贴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原则上同一人才仅可享受一次租房补贴待遇。

 

(4)夫妻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可叠加享受租房补贴,每月补贴金额不超过实际产生的房租金额。

 

(5)已获得更高级别人才计划资助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发放补贴。在职人员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或国(境)外高校学历学位的,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3. 申报材料

 

(1)单位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2)申请人台胞证(正、反面);

 

(3)台胞与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1年以上劳动合同),自主创业人提供股权证明材料;

 

(4)入职当月至申报之日的个人完税证明(单位盖章);

 

(5)租赁合同和租房发票,须合并上传,其中发票的购买方须为申报人个人,发票的服务名称须为房租以及与补贴申请时间段相对应的租房时间段;

 

(6)学历或职称证明材料:

 

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须提供全日制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上查询打印的《教育部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港澳台及国外学历另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书;

 

技师及以上技能人才: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须在人社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中查验后方可认定,或提供经昆山市企业自主认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时须提供上一等级证书;

 

中级及以上专技人才: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公布文件并加盖发证单位公章,如证书在具备评审资格的国有企业评审取得,另须提供该企业具备评审资格的证明文件;同时须提供上一等级证书;

 

(7)个人及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证明;

 

(8)材料真实性承诺书(模板可在申报系统下载,申请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后上传)。

 

二、申报、审核及公示

 

1. 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8日至7月31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2. 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申报人或单位登录“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网址:www.kststis.com),点击首页右侧“台胞台企服务专区”进入页面后选择“项目申报”—“2024项目申报”进入申报平台,首次注册登录需进入右上角用户中心完善用户资料(前期已填报用户资料的可直接进入项目申报),待科创发展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我要申报”模块选择“台办”页签,选择相应补贴页签进行项目申报。

 

3. 审核通过名单将在申报截止后的30个工作日内,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人才管理服务平台)及昆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示7日。公示无异议的,补贴资金将通过“昆如意”企业服务枢纽平台操作发放至申请人或单位;公示有异议的,由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其他事项

 

1. 申报人及单位需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虚报、假报和冒领,除追回补贴资金外,申报人不得享受其他相关补贴政策。

 

2. 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补贴资金通过用人单位划转至受资助人的,用人单位须按规定标准足额发放给受资助人。用人单位若有虚假申报或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领政府各类人才资助的资格,并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四、咨询电话

 


来源:昆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