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 关于开展对夏季高温劳动保护工作行政检查的公告


各企业、工程建设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1日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情况开展行政检查。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13号)。

 

二、检查内容与方式

 

采取实地检查监督的方式检查企业及工程建设项目遵守劳动用工法律法规及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情况。

 

三、检查时间

 

2024年7月31日—2024年8月31日。

 

四、检查主体

 

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五、相关要求

 

(一)需要提供的材料

 

1.企业: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员工花名册、全部劳动者劳动合同、单位三个月内考勤、安排带薪年休假或者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的凭证、工资支付凭证、社会保险参保凭证、执行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

 

2.工程建设项目: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总包单位建设总承包合同、项目现场维权告示牌、农民工劳动合同、农民工考勤资料、农民工工资支付台账、执行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和支付高温津贴情况。

 

(二)需要在场的人员

 

1.企业:单位劳资负责人。

 

2.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方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劳资员。

 

(三)检查要求

 

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关于劳动用工管理的情形。

 

2024年7月17日


附件下载:

  1. 1.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24年度涉企行政检查清单.docx
  2. 2.检查事项行政合规标准.docx

来源: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