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8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杭社险〔2008〕13号


杭州市商业银行:

 

根据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浙江省2007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杭劳社薪[2008]126号)精神,从2008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新公布的浙江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24603元作为计算依据。参保人员可在2007年省职工平均工资的80%-300%之间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仍按20%计算。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