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 关于企业职工跨市流动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问题的通知

市劳社便字〔2008〕14号


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各县(市)、区人事劳动和保障局,各县(市)、区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

 

凡由外省、市、县调入我市各类企业工作的职工,需将本人养老保险关系随劳动关系一同转入我市,须持以下材料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手续:

 

调入市、区属企业工作的,凭市劳动保障局开具的《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或《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调入中、省直企业的,凭省劳动保障厅开具的《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流动批准函》或《企业职工跨市(县)流动审批表》方可办理转移手续。调入各县(市)属企业工作的,凭县(市)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具的调转通知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附:

1.《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职工流动批准函》或《企业职工跨市(县)流动审批表》

2.《石家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企业职工调转通知》或《企业职工调转审批表》


来源: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8-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