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信息变更的函


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职业技能等级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名字变更的申请》已收悉,经审核,同意你单位以江西万通高级技工学校有限公司名字开展社会化第三方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请严格遵守《江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并承担主体责任。在认定工作过程中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完善过程管理,实现全程留痕,做到可追溯、可查询,主动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监管。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7月25日


来源: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