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四次集体学习时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重要讲话精神,完善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优化创业服务,提升创业质量,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定于2024年7月—10月举办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赛主题

 

创享南宁新机遇 逐梦东盟向未来

 

二、大赛时间

 

2024年7月—10月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承办单位:南宁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广西发扬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参赛条件

 

本次大赛设置大学生组、社会组、乡村振兴组三个组别,条件如下:

 

(一)大学生组(可以以团队或企业名义参赛)

 

1.以团队名义参赛的条件

 

(1)参赛主体:团队。其中:①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总成员数不超过8人,均应为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包括区内外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下同);②团队可另设置1名指导老师,应为团队核心成员所在(或所毕业)院校在校老师。

 

(2)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②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可落地、可借鉴、可推广;③项目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时尚未登记注册,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团队核心成员,熟悉并实际参与项目运作,享有相应的知识产权或股权。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中的一人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项目路演。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①报名表;②团队核心成员和指导老师身份证;③指导老师任职证明;④团队符合组别资格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⑤创业计划书;⑥参赛承诺书(如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参赛的,还需承诺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报名时知晓和同意竞赛规程,并同意其参赛)。

 

2.以企业名义参赛的条件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下同)、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其中:①截至报名截止日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3年的企业或机构。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2)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②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③项目已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好的带动就业能力,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经营者,或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下同),且为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合伙人或公司高管(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登记为准,下同),且必须是年满16周岁的在校生或毕业五年内的毕业生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①报名表;②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和路演备选人身份证,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的,还应提供项目路演委托函(盖公章);④项目负责人符合组别资格证明(在校生提供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身份证明材料,毕业生提供毕业证);⑤项目计划书;⑥参赛承诺书(如16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参赛的,还需承诺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在报名时知晓和同意竞赛规程,并同意其参赛)。

 

(二)社会组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①截至报名截止日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③所在企业年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上,或年纳税金额10万元以上(属于免税的,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或带动就业6人以上(按依法连续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就业人员统计,以社保缴费记录为准)。

 

2.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②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③项目已有一定发展基础,有较好的带动就业能力,有较好的经济社会效益;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经营者、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自然人股东或其他合伙人或公司高管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①报名表;②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和路演备选人身份证,由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的,还应提供项目路演委托函(盖公章);④符合组别资格证明[企业年营业收入证明、纳税证明(免税请提供凭据)或职工连续3个月以上社保缴费凭据];⑤项目计划书;⑥参赛承诺书。

 

(三)乡村振兴组

 

1.参赛主体: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中:①截至报名截止日期,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已登记注册且未满5年的企业或机构;②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

 

2.参赛项目需符合以下要求:①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无知识产权纠纷、无违法违规或其他社会负面影响记录等;②项目有完整的创业计划,创业思路清晰,创业模式和经验做法好落地、可借鉴、可推广;③项目应与农业科技、特色种养殖、农产品加工、农村电商物流、乡村旅游、乡土人才培育开发等乡村振兴行业相关,有助力于乡村振兴产业发展;④参赛项目所在单位在本届大赛截止报名时尚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承诺有意向在南宁市注册落地。

 

3.参赛项目负责人:应为参赛项目所在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人或经营者、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

 

4.路演人:原则上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特殊原因不能现场参加的,可由其他合伙人或持股比例排名前三的其他股东、或公司高管作为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人和路演备选人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变更。

 

5.报名资料:①报名表;②营业执照;③项目负责人和备选路演人身份证,由路演备选人参加路演的,还应提供项目路演委托函(盖公章);④项目计划书;⑤参赛承诺书。

 

(四)其他要求

 

1.以下疾病或者身体状况者不宜参加比赛:①先天性心脏病和风湿性心脏病患者;②高血压和脑血管疾病患者;③心肌炎和其他心脏病患者;④冠状动脉病和严重心律不齐患者;⑤血糖过高或过低的糖尿病患者;⑥其他不适合参赛的疾病患者。

 

2.项目参赛应由所在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或所在院校作为推荐单位,或由参赛项目所在单位作为自荐单位,推荐(自荐)单位对资料进行初审,并在报名表上写明推荐(自荐)理由、加盖公章。

 

3.参赛主体或参赛项目负责人只能持一个创业项目、选择一个组别参赛,不得采用更换项目名称或参赛主体的方式在不同组别中兼报、多报。

 

4.自2016年以来,已获得南宁市创业大赛和南宁市农民工创业大赛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的创业项目和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符合本次大赛参赛条件。

 

5.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的企业以及各类企业分公司不符合本次大赛参赛条件。

 

6.参赛材料涉及证件的,进入复赛时要核对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参赛方式

 

通过电子邮箱报名。参赛者将填写完成的参赛报名表和承诺书、营业执照及其他报名资料等一起发送至电子邮箱(nnscyds@163.com)进行报名。

 

六、大赛流程

 

大赛流程分为组织报名、资格审核、初赛、复赛、决赛及颁奖、“创业集结号”项目交流活动。

 

(一)组织报名(2024年7月—9月中旬)

 

1.发动报名(2024年7月26日-9月10日)。举办大赛启动仪式,同时到区内外开展大赛报名宣传,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发动区内外各高校、各企业积极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9月10日24时。

 

2.资格审核(2024年9月中旬)。资格审核小组按照参赛条件对参赛资格进行审查。

 

(二)初赛(2024年9月中旬)

 

初赛由7名评委对通过资格的各个组别的项目计划书进行线上书面评审,根据项目得分高低,每个组别前25个项目进入复赛。

 

(三)复赛(2024年9月下旬)

 

复赛采用现场路演的形式开展,由7名评委根据项目情况及现场路演表现进行提问并打分。根据项目得分高低,每个组别前10名进入决赛。

 

(四)决赛及颁奖(2024年10月中旬)

 

决赛采用现场路演的形式开展,由7名评委根据项目情况及现场路演表现进行提问并打分。根据项目得分高低,分别评出各组别的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决赛结束当天,对获奖项目进行颁奖。每个赛程的评委原则上不能重复。

 

(五)“创业集结号”项目交流活动(2024年10月下旬)

 

集结本届及历届大赛孵化培育出来的优秀创业项目及创业资源,邀请相关专家、投资机构、高校师生、创业导师及媒体,共同走进大赛标杆项目进行实地参观交流,更直观、更全面地了解项目运作,服务创业项目,讲好创业故事,让大赛成果更深度地展示出来。

 

七、奖项及奖金

 

(一)奖项设置

 

1.参赛项目奖

 

大赛共设立30个奖项,奖金共计60万元,奖项具体如下:

 

(1)大学生组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30,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名

 

优秀奖4名,奖金5,000元/名

 

(2)社会组

 

一等奖1名,奖金100,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50,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20,000元/名

 

优秀奖4名,奖金5,000元/名

 

(3)乡村振兴组

 

一等奖1名,奖金50,000元/名

 

二等奖2名,奖金30,000元/名

 

三等奖3名,奖金10,000元/名

 

优秀奖4名,奖金5,000元/名

 

2.优秀组织奖

 

大赛设置优秀组织奖10名,对宣传发动工作突出、选送项目质量高、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称号并颁发牌匾。

 

3.优秀创业导师奖

 

大赛组委会设置优秀创业导师奖若干名,颁发“优秀创业导师”证书。

 

(二)奖金发放规则

 

1.对于已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获奖项目,奖金一次性全额拨付至参赛企业对公账户;

 

2.对于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获奖项目,奖金分两笔支付,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前支付50%,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后再支付50%;

 

3.对于未在南宁市登记注册的获奖项目,在南宁市登记注册后方可领取剩余50%的奖金,且登记注册时要满足以下条件:

 

(1)登记注册时间须于报名后至颁奖后90天内;

 

(2)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持股比例最大的股东、或合伙人、或经营者应为参赛项目负责人。

 

八、配套支持措施

 

(一)创业开业指导。对大赛决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免费提供为期一年的创业指导服务。

 

(二)创业场地支持。优先推荐入驻创业孵化基地、农民工创业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并按规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三)创业能力培训。优先推荐参加人社部门举办的各项创业培训。

 

(四)创业金融服务。优先推荐申请最高30万元的个人国家创业担保贷款,或最高400万元的小微企业国家创业担保贷款。

 

(五)创业资源对接。优先组织获奖项目参加各级人社部门举办的论坛、展会、交流会等各项资源对接活动,打造创业社交圈。

 

(六)创业发展扶持。指导申请各项创业扶持补贴、高层次人才认定和相关人才待遇。

 

(七)创业项目资助。优先推荐参加优质创业项目评选,最高可获得2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支持;并享有推荐参加南宁市“邕江计划”领军人才团队的申报资格。

 

(八)创业经验交流。组织赴先进企业和地区参观、学习、交流,对标先进,提升自我。

 

九、其他事项

 

(一)本赛程的解释权归属大赛组委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二)大赛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参赛资格审查验证工作贯穿整个大赛工作始终,参赛者所提交的报名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在参赛的各个环节中发现参赛者、参赛项目不符合参赛资格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已获奖尚未发放奖金的,取消其获奖资格;已获奖并发放奖金的,取消获奖资格并追回相关奖金)。

 

(四)参赛者要签署每个赛程的承诺书并加盖企业公章(属于大学生团队的,每个团队成员均要签署承诺书)。

 

(五)路演现场严禁安排不符合要求的他人代为路演的现象;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参赛资格和成绩。

 

(六)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积极发动本地优质创业项目报名参赛。

 

十、大赛联系方式

 

蒋玲玲:0771-5626633

大赛报名邮箱:nnscyds@163.com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 1.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大学生组(团队)参赛报名表.docx
  2. 2.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大学生组(企业)参赛报名表.docx
  3. 3.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社会组参赛报名表.docx
  4. 4.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乡村振兴组参赛报名表.docx
  5. 5.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适用于年满18周岁的参赛选手).docx
  6. 6.未成年家属知情同意书、南宁市第九届创业大赛参赛承诺书(适用于未满18周岁的参赛选手).docx

来源: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