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桂林市中小学教师系列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市教育局职改办,市直各学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4〕45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全市中小学教师副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对象

 

(一)凡在桂林市内中小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含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工读学校,各级教育科研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电化教育机构(现代教育技术机构)等中小学教育教学机构的在职在岗教师、教研员,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

 

(二)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职称文件要求,桂林市公办中小学及相关事业单位按照评聘结合的要求,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规定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评审。民办中小学校、其他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校教师和其他在岗中小学教师评审管理模式不变。

 

(三)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除外。

 

2.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除外。

 

3.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5.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专业技术人员。

 

6.对违反师德规范相关规定受到处分的教师,取消其职称评定资格,取消资格的执行期不少于24个月。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人员,其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

 

(一)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二)在自治区外(含中直驻桂单位、外省单位驻桂机构、部队)取得职称,流动到我市后仍从事相同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原则上应按规定办理重新确认后方可申报原系列上一级职称。在自治区外取得职称,不再从事原系列专业技术工作,不符合办理职称重新确认条件的,由单位核实其原取得职称的真实有效性后,可跨系列申报上一级职称或转评。职称重新确认和职称转评,分别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

 

(一)2024年中小学教师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9〕47号)执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60号)有关规定,2024年全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不将论文作为职称评审的主要评价指标。

 

(二)申报人一般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以下人员可按相关规定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1.符合条件的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3〕6号)要求,在职称申报系统向“广西壮族自治区高层次急需紧缺特殊人才直接评审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申报材料。2024年首次开展评审,接收材料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18:00。

 

2.有海外工作经历的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超过评审条件相应学历资历规定年限(初级中级职称所需年限合并计算)2年以上的人员,可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十八条有关规定分别申报相应职称。

 

3.高技能人才参加职称评审,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2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程序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桂人社发〔2016〕31号)第四条“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基本要求”执行。

 

(四)“组团式”帮扶干部人才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7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组团式”帮扶医疗、教育干部人才激励保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组通字〔2023〕21号)精神申报职称,帮扶时间2年及以上的,可提前一年申报评审高一级别职称,帮扶时间计算为基层服务时间。实行以考代评或考评结合的职称系列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落实决策咨询类信息激励机制。决策咨询类信息折算论文情况,以自治区党委信息综合值班室或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信息处出具的采用告知单或采用证明为依据,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的证明不予认可。已将决策咨询类信息纳入评审条件的相关系列(行业),可按评审条件规定执行。

 

(六)贯彻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的相关政策。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评审会将单设乡村教师评审组,落实乡村教师职称评聘倾斜政策。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印发《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措施》(桂人社规〔2018〕28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符合高级职称申报条件,且累计在乡村学校工作满10年的,可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直接对应申报副高级职称,通过评审的按程序聘用到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七级。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及以上人员,可破格参加职称评审。

 

(七)进一步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坚持立德树人的评价导向,重点评价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对乡村学校教师职称评审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等刚性要求,侧重考察其教书育人实绩,提高实际工作年限的考核权重,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

 

(八)申报副高级职称人员的教学工作量参照桂职办〔2019〕47号文件中正高的教学工作量执行。

 

(九)充分认识思想政治理论教育的重要性,把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特点,按自治区政策落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分类评价的要求。

 

(十)专业技术人员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评审一个同级别职称。同一年度申报多个同级别职称的,该年度所有评审结果无效。

 

四、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程序和要求

 

(一)学校(单位)申请核定岗位。

 

1.城市学校(单位)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提出拟评审用岗数,按岗位管理权限于7月底前报教育行政部门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并及时在单位内公布。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要充分考虑本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及岗位空缺情况推荐申报人选。

 

2.乡村教师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0年的采用超岗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副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不得以乡村教师身份申报。

 

3.有中小学教师用岗申报高级职称的学校(单位)均需填报市教育局职改办下发的《2024年用岗计划表》,市直的学校(单位)由市教育局职改办汇总,在8月6日前报市职改办;各县(市、区)的学校(单位)由县(市、区)教育部门汇总后报当地人社部门审核备案,在8月6日前报市职改办。

 

(二)个人申报。

 

2024年继续推行网络化申报,申报人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my.gxrczc.com/)进行注册申报,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说明,可点击系统内的“帮助中心”进行参阅。申报人填写完成申报材料后,检查无误再提交给学校(单位)审核。提交审核后,申报人须随时查询职称平台反馈信息和进度,如申报材料被退回,应及时根据反馈意见完善申报材料并再次逐级提交。因申报人个人问题,未按时将各级职改部门退回的申报材料修改完善重新上报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三)学校(单位)做好宣传、审核和推荐工作。

 

1.做好宣传和申报的组织工作。学校(单位)要及时将上级有关评审文件告知本校(单位)教职工,并就本校(单位)申报推荐工作做好安排,明确职称工作负责人,签署承诺书,落实审核责任,指导申报人做好申报工作。

 

2.注册开通职称平台账户。学校(单位)负责职称业务的工作人员进入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点击单位注册,进入系统注册/登录页面,点击“注册”,取得本单位账户(原已注册,无需重新注册)。

 

3.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学校(单位)要认真研读桂职办〔2019〕47号文件和《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准确指导申报人按要求填报数据和提供材料,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的原件进行查验,严格把好审核关,并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各学校(单位)对材料真实性负责,严禁将弄虚作假、不符合评审条件规定的材料推荐上报,否则按相关规定予以追责处理。基层单位推荐人选,在审核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员占比达到或超过本单位申报总数1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主管部门应在本系统内对该单位进行通报。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人选,在评审中发现不符合条件人数占比达到或超过主管部门审核推荐20%的,由推荐单位作出说明并报送书面整改方案,评委会将在本领域范围内对主管部门予以通报,视情况可暂停该推荐单位次年推荐申报权限。

 

4.严格按程序推荐报送。申报人所在学校(单位)严格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条规定的审核审议、单位内部公示、单位推荐等程序及要求进行审核推荐。

 

(1)成立审议推荐小组推荐。一是各学校(单位)职称工作审议推荐小组一般由行政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5-7人组成,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人数的三分之二。参加审议推荐小组的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应及以上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学校成立审议推荐小组应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印发并存档。二是各学校(单位)的审议推荐小组要按规定对申报人进行审议考核,出具审议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对申报人在“思想品德、工作成绩、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给予评价。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在审议前应采取答辩或说课等方式进行考评,并在申报系统中填写答辩意见。

 

(2)对审议推荐结果进行公示。学校(单位)应张贴公布审议推荐结果,公示副高级职称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名单、申报情况、申报材料,并明确告知可查询申报人申报材料的具体方式,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一律不予受理。一是各学校(单位)待个人填写完成所有资料,审核确认符合评审条件,通过单位初审后在申报系统“报表打印”中下载“公示表”“评审表”连同其他材料一同在单位粘贴公示。公示的内容不能少于系统生成的应公示的内容。公示完成后,如果申报人申报情况及申报材料发生变更的,各学校(单位)应对变更情况进行补充公示。公示时间以及补充公示时间均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二是公示时应告知广大教职员工申报人的所有申报材料存放在学校(单位)具体位置,公示期间可供查阅。公示期间,学校(单位)需对公示情况进行拍照留存,并告知广大教职员工可以在线查看所有公示人员的申报资料。

 

(3)学校(单位)推荐。学校(单位)对审议通过且公示无异议的申报人出具单位推荐意见,推荐意见应明确是否同意推荐。学校(单位)不得推荐不符合申报条件或审议不通过,没有出具推荐意见或出具不同意推荐意见,以及有其他不宜推荐情形的申报人。

 

上述推荐程序必须按照流程先后依次进行,出具相关证明材料的时间不能重叠。

 

5.按时报送参评材料。对公示期满,群众无异议的拟推荐参评人员,各学校(单位)在职称平台上填报完成“单位填写部分”的内容,提交上一级职改部门。各学校(单位)要随时关注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被退回的情况,并督促申报人按要求完善申报材料后再次上报,逾期未补充的,视为放弃申报。

 

(四)主管(教育)部门审核。

 

主管部门要按照权限对学校(单位)审核推荐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审核和纠错,加强对推荐程序、推荐材料真实性和填报材料规范性等方面的审核并承担审核责任。

 

(五)职改部门审核。

 

1.审核履职情况。各级职改部门负责审核申报学校(单位)和主管部门履职情况,重点审核推荐程序、材料完整性和规范性、推荐对象基本条件等。严禁将程序不规范、材料不完整、推荐对象基本条件不符合、单位推荐意见不明确或不予推荐等申报材料报送评委会评审。

 

2.经审核申报人申报材料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二十二条规定,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申报人需按要求补充全部内容,逾期未补充的,视为申报人放弃申报。

 

3.要加强对无职称申报和破格申报情形的审核,无职称申报要重点审核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时间;破格申报为放宽学历或资历条件,不能等同于无职称申报或越级申报。

 

五、申报材料

 

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量化等硬性条件申报材料实行“清单制”,具体内容详见《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

 

(一)个人信息。申报人应当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主要责任,如实填写上传规定的材料,在提交申报材料前须自行对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材料进行检查核实,并作出承诺。申报人学历、下一级职称证书、社保关系、继续教育等已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再要求重复提供;未能通过系统数据共享获取的,需上传相关材料。经查有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科研失信行为调查处理规则》和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等规定处理。

 

(二)完成继续教育情况。

 

1.申报人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分为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两大类。申报人申报前需完成规定的2024年度公需科目学习考试任务以及2023年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中小学教师每年专业科目所修学分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中职)教师培训学分认定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桂教师范〔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中小学教师完成桂教师范〔2016〕18号文件规定年度培训学分要求,并及时登录广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网址:http://ptce.gx12333.net/)进行专业科目学时登记。

 

2.2023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完成情况和2020—2022年参加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时完成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条件进行充分考量。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可在系统内自动获取学习结果,无需提供证明材料。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相关合格材料,由申报人在职称系统内填写学习情况,所在学校(单位)负责进行审核确定,无需上传证明材料。如系统无法自动获取,个人自行在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下载公需科目考试合格证上传至行业内继续教育栏目。

 

(三)申报人身份性质和工作经历。民办中小学教师和公办中小学非在编教师申报,原则上应有在申报单位连续6个月以上(不含申报当月)个人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对于6个月内有工作单位变动的,应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和证明材料。社保数据未实现共享的,需自行上传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各级职改办在审查中发现申报人填写工作经历与养老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经核实为填报虚假信息或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接收材料,进入评审结果公示期或取得职称的,按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四十九条规定查处。

 

(四)学术成果的审查核验。自治区职改办将在申报系统中设置学术风险预警功能,搭建涉嫌非法出版物数据库,与申报人提交的刊物自动对比,标记风险刊物。申报人应根据提示自行核验并提供核验相关材料,各级审核部门应加大对标记风险刊物的审核力度。申报人提供期刊发表的论文证明材料须同时扫描上传该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全文。所提供的教学总结、教案教材必须本人所写并署名,由学校核实有无抄袭情况。

 

(五)辅助材料。特殊情形应提交相应辅助材料,同一单位出具的辅助材料应整合在一份材料中。

 

1.破格申报无需提前单独审批,由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中提供达到破格条件的证明材料,按申报渠道逐级审核上报。

 

2.申报人身份证号码应正确填写,对使用曾用名、身份证号码非正常升位(变动),关联的证明材料(如学历、职称证书等)与填写的身份证号码不一致,应在申报材料中提供户籍管理部门关于两个姓名、身份证号码属于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六)实行职称申报材料“清单制”。申报人应根据“材料清单”要求提供相应佐证材料,原则上不得要求申报人员提供清单以外的材料。其他特殊情形,应根据评委会要求提供相关辅助材料。所在学校(单位)应对申报人提供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核把关,并按要求上传《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附件2),并确保记录表中的信息与个人填报的信息相一致。若出现不一致情况,由参评人员及其所在学校承担相应后果。

 

(七)业绩成果材料统计截止时间。申报人的工作量、工作业绩、论文著作、教育教学课题及其他业绩成果统计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六、评审时间安排

 

(一)材料申报。2024年7—8月为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准备和申报阶段;8月23日前完成岗位公布、个人申报、单位审核推荐与公示、县(市、区)职改部门审核推荐等工作;8月26日—9月6日为桂林市教育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8月28日—9月10日为市职改办接收审核材料时间,9月10日17:00后网络申报系统关闭。逾期视为放弃本年度申报。

 

(二)组织评审。2024年9月下旬—10月为市职改办组织评审、复核与公示阶段。评审复核完成后通过名单的公示将发布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职称管理专栏。

 

(三)结果确认。2024年11月—12月,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进行结果确认,按权限进行批复,下发评审结果确认文件。

 

(四)核发证书。2024年12月底前,制作核发职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的下载与打印可自行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广西人社”APP、“广西人社服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办理。申报人员可在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个人版系统自行下载评审表。

 

七、评审收费

 

(一)缴款方式。本次申报采用非税收入缴款方式进行收费,申报人在网络申报系统中填报正确的个人联系手机号码和邮箱,材料审核通过后,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系统将向申报人手机发送缴款通知信息(即缴款通知书),申报人在收到信息后3日内按要求及时进行缴款。缴款方式可选择银行柜面代收、二维码聚合支付和手机银行缴款等,不支持直接向财政专户转账汇款。具体缴款操作方法参照《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见附件3)。若缴款结束后显示扣款不成功,说明缴款未成功,请及时查明原因并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缴款,逾期不缴款者视为放弃本次职称申报。

 

(二)收费标准。2024年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收费标准仍按桂价费字〔2006〕359号文件规定执行:副高级380元/人·次。网上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按要求一次性交清。

 

八、纪律要求

 

(一)职称申报材料审核实行层级负责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真实有效性负第一责任,所在单位对申报人材料审核负主要责任,各级职改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把关并各负其责。职称申报系统对审核人的审核情况都留有记录,各级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务必要加强学习、熟悉政策,严格按规定开展审核工作,及时将发现的问题退回申报人修改,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将采取通报、处分等方式层层问责。

 

(二)加大学术不端行为查处力度。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完善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有关事项的通知》(桂职办〔2022〕66号)有关要求,加强学术成果的审查力度,严厉打击论文代写代发、虚假刊发等违纪违规行为,对于抄袭、剽窃、不当署名等学术不端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列入职称诚信档案库,树立风清气正、公平公正的申报氛围。加强诚信档案库建设,在职称工作中发现并认定失信行为的,及时录入全区职称诚信档案库管理系统,在全区范围内实现对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内职称业务办理的自动拦截。对职称评审中的申报人员材料造假、单位及各级审核过程中隐瞒、歪曲事实等违规行为,建立倒查机制,一经查实,根据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按管理权限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三)严肃职称评审工作纪律。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评委会所在职改部门举报,举报材料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对于虚假告发、恶意信访、意图陷害他人,经核查认定为诬告陷害行为的,按诬告陷害行为人身份和管理权限,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各级评委会、申报人、申报人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评委会组建单位、评审专家及职称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违反相关规定的,按照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第八章有关规定处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职改管理部门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工作中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网络申报系统(个人/单位):广西专业技术(职称)管理服务平台http://my.gxrczc.com,具体申报流程和操作方式可参阅网络申报系统“帮助中心”。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管理服务平台技术支持电话:0771-5505012。

 

桂林市职改办电话:2831121;桂林市教育局职改办电话:2820032。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可通过二维码(附件4)扫描查阅。

 

附件:

1.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

2.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

3.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

4.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

 

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1:广西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材料清单.xls
  2. 职称材料审核记录表.docx
  3. 附件3:桂林市非税收入缴款操作手册(缴款篇).docx
  4. 附件4:桂人社规〔2021〕11号文件查询二维码.doc


相关业务链接:

  1. 广西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服务平台

来源:桂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