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东营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人社服务快办行动”,东营市继续推行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式(不含劳务派遣企业),为参保单位提供便捷、贴心服务。

 

一、返还政策要点

 

(一)政策范围。在本市参保缴费企业全覆盖的基础上,将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政策范围,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二)申请标准。1.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3.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或僵尸企业出清名单;4.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三)返还比例。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四)政策时限。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具体经办流程

 

(一)非劳务派遣企业

 

实行“免申即享”服务模式,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筛选初步符合条件用人单位,并经用人单位进行信息确认后,发放补贴。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后台数据比对,初步确定拟享受2023年度稳岗返还的用人单位名单及返还金额。

 

2.用人单位填写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进入破产程序、是否被认定为“僵尸企业”、是否存在未核销的环保处罚记录、是否列入环保信用“黑名单”、是否符合国家和所在地区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等情况,并进行企业银行账号、返还资金有关信息的确认后,由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汇总。

 

3.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对用人单位核验征信、缴费等稳岗返还资格后,通过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对拟发放稳岗返还单位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返还资金拨付至用人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以下异议的用人单位,可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复核:

 

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②对裁员率有异议的;

 

③对企业划型有异议的;

 

④其他有异议的情况。

 

(二)劳务派遣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需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2024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资金,按要求如实提供申请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对涉及其余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劳动者和自有员工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审核公示流程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申请时需提供劳务派遣资质、派遣协议、返还资金分配协议和资金享受各方的对公收款账户信息等材料,返还资金直接拨付到实际享受企业。

 

三、其他注意事项

 

(一)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线下办理渠道,各参保单位如需线下办理,请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预约办理时间。

 

(二)用人单位要规范稳岗返还资金使用,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请各参保单位按上述规定申请项目支出,规范记账。

 

(三)稳岗返还资格审查、督导核查、定期抽查贯穿工作全过程,凡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返还资格,追回发放资金。核查主要内容:资金收入记账凭证,资金支出记账凭证;职工生活补助发放明细及银行发放回单;缴纳社会保险费单据及完税证明;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的培训课程表、培训签到表、培训费发票;用于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相关资金凭证等。

 

(四)选择放弃享受的参保单位,请在网办页面填写并电话告知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机构将进行标注,政策执行期内仍可自主申领。

 

(五)对侵占稳岗返还资金的参保单位,按《社会保险法》规定从严查处,依法追究责任,并列入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并予以联合惩戒,切实维护基金安全。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26日

 

附件:东营市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明细



相关业务链接:

  1. 东营市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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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