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 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功能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局、税务局,局管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的功能作用,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发〔2024〕8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率政策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

 

二、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一)稳岗返还基本条件。享受稳岗返还的企业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3年度企业裁员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企业裁员率不高于20%。

 

(二)稳岗返还标准。大型企业按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不含补缴历年欠费及滞纳金)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申领条件和返还标准,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实施。

 

(三)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的稳岗返还。劳务派遣单位及其用工企业享受2024年稳岗返还政策,由劳务派遣单位主动向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并做好资金分配。对涉及自有员工部分(含依法开展承揽、外包业务招用的劳动者),由劳务派遣单位全额享受;对涉及被派遣劳动者的部分,应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企业。其中,派遣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动者不在稳岗返还政策覆盖范围之内。裁员率和返还比例以被派遣自有员工和劳动者为整体计算,其他享受条件、返还比例与非劳务派遣单位一致。

 

(四)注意事项。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具体工作要求、申请办法和所需材料等,由市人社部门另行通知。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三、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

 

(一)申请条件。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证书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网全国联网查询系统www.osta.org.cn上能够查询到),可在发证日期12个月以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补贴标准。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

 

(三)注意事项。技能提升补贴可通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网上办事服务大厅申请,也可就近到区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2024年1月1日至7月9日(鲁人社发〔2024〕8号印发日)前已向失业保险最后参保地提交申请且申请时符合上述申领条件的,可予以补发。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四、延续实施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政策

 

(一)扩大支出范围。将失业保险基金用于支持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就业补助资金申领条件人员和单位的2024年度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评价补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各支出项目的补贴标准、资金申请及支付管理,按照《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二)注意事项。基金支出额度控制在封定历史结余基金(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15%(含)以内,由市人社部门、市财政部门统筹考虑全市就业工作目标任务、就业补助资金预算安排等制定实施方案,并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备案。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五、不断提升经办服务效率

 

依托网络平台、政务大厅、工作群等多渠道进行政策宣传解读,同时向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点对点”精准推送,提高政策知晓度。大力开展援企稳岗“护航行动”和技能提升“展翅行动”,推动政策落地见效。采取“免申即享”模式向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稳岗返还政策,通过社会保险单位网上服务系统,将稳岗返还信息推送至企业客户端,经其确认后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税务部门协助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账户;指导劳务派遣单位主动申请稳岗返还,并按规定使用资金,避免出现截滞留问题。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的发放工作,申领失业保险金实现“畅通领、安全办”,确保失业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保卡即可办理;用好待遇申领和转移接续两个全国性平台,提高审核办理效率,推动实现失业人员随时随地申领。

 

六、切实防范基金风险

 

要健全审核、公示、拨付等监督机制,梳理事前事中事后的风控规则,及时嵌入信息系统,加强数据共享和对待遇领取资格条件的信息核验。充分利用全国社保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功能,加强数据比对,严防欺诈、冒领、骗取基金和多发待遇风险,确保基金安全。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要情报告制度,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

2024年7月23日


附件下载:

  1. 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pdf


相关业务链接:

  1. 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查询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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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