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泉州市正骨医院报送部分自主定价项目价格的复函

泉医保函〔2024〕85号


泉州市正骨医院:

 

你院《关于报送部分自主定价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泉正骨〔2024〕47号)收悉。请你院严格按照《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公布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的通知》(闽医保办〔2016〕30号)和《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落实省医保局新增上门服务费等价格项目及修订价格项目的通知》(泉医保规〔2024〕3号)的规定执行,执行时间自2024年8月1日起。

 

泉州市医疗保障局

2024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 1.泉州市正骨医院部分自主定价项目价格表.xlsx
  2. 2.泉州市正骨医院特需病房床位分布情况表.xlsx

来源:泉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