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名校英才入冀”人才租赁沧州人才公寓缴纳租金的补充公告


按照《关于沧州市人才公寓第一批分配的公告》要求,人才公寓和租房补贴等优惠政策不同时重复享受。正在享受租房补贴的人才,申请人才公寓后,从交租月起每月在享受的租房补贴金额中扣除人才公寓租金政府承担部分。已领完租房补贴或县(市)已享受过购房补贴的人才,人才公寓租金按全额缴付。

 

因“名校英才入冀”人才的租房补贴由人才所在单位发放,故“名校英才入冀”人才租赁人才公寓时,需全额缴付租金,所享受的租房补贴由所在单位正常发放。人才所在单位提供已享受租房补贴情况证明时,写清为“名校英才入冀”人才即可。

 

联系电话:2161568。

 

中共沧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7月23日


来源:沧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