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关于及时报送月结算报表的通知


各定点医药机构:

 

按照医保基金月结算流程,各定点医药机构需在每月10日前报送月结算报表,经我局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按时限完成医保基金拨付工作。

 

为确保医保基金月结算工作如期完成,请各定点机构严格按照医保基金月结算申报流程,按时报送月结算报表,若不能按时限报送月结算报表,将无法完成当月医保结算。同时,请未报送2024年1-4月份月结算申请的定点医药机构,尽快补交。

 

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2024年7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附件:2024年1-4月未提交报表定点医疗机构.xlsx

来源:长春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
发布:2024-0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