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 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的公告


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黄政办发〔2017〕48号)相关规定,特延长我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期限至2021年2月28日。请尚未缴费的参保人员在此之前缴费,确保正常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2021年3月1日以后参保缴费的,仍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缴纳保费,自缴费的第四个月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其中,2021年出生的新生儿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享受免缴或缴费后即可享受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执行预缴制,每年9月1日-12月31日缴纳下一年度保费,请各位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每年按期缴费,以免影响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黄石市税务局

黄石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月12日


来源:黄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