廊坊医保: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尊敬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2020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字[2020]4号)要求,现就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工作通知如下:

 

一、疫情防控期间暂停受理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及续保业务,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防控期结束后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二、为维护灵活就业人员合法权益,受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参保及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疫情结束当月至次月月底前办理参保和补交手续,其疫情防控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予以补报销。

 

三、鉴于养老保险部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企业职工退休审批业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电话联系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医疗保险暂停手续。待退休审批手续完成后的当月将退休审批手续报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暂停期间的个人账户予以补划,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予以补报销。

 

四、办理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补缴手续的退休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可电话咨询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市本级及各县(市、区)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市本级 2227130

三河市 3215083-8041

大厂县 8930908

香河县 8321796

开发区 6085740

广阳区 2050228

安次区 2280300

永清县 6696950

固安县 6190866

霸州市 7273452

文安县 5227096

大城县 5500391

 

2020年2月10日

廊坊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来源:廊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0-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