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试行意见》的通知

宁人劳〔险〕字〔1996〕377号


各地、市、县劳动人事(劳动)局,区直各产业厅局、各总公司: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试行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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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试行意见

 

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是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建立社会稳定机制的主要方面。做好企业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化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保持安定团结的政治局面,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些年来,为了做好企业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各级劳动行政部门及其所属社会保险机构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这项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工作职责需要进一步明确,工作内容需要扩充和规范,社会化程度有待提高,各项制度也必须加以完善。为此,根据劳动部《关于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劳部发[1993]61号)文件精神,就我区城镇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原则和目标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应遵循的原则:

 

(一) 坚持社会化管理与企业管理相结合,社会化服务与家庭照顾相结合,组织活动与自发活动相结合的原则。长期以来,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承担,一方面加重了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向现代企业制度转轨;另一方面,由于企业之间负担和经济效益不同,部分困难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难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影响社会稳定。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企业,要使企业和在市场中公平竞争,摆脱那些不应由企业承担和难以承担的社会性事业,全力以赴地抓生产经营,就必须加快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鉴于我区目前以社区为单位兴办家务服务等第三产业发育尚不够成熟,广大企业离退休人员在生活方面仍有许多实际困难,离不开企业的帮助。因此,开展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根据实际情况,既要不断提高社会化水平,又要依靠和借助企业的力量作好这项工作。

 

(二) 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我区企业离退休人员一般居住在原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有的比较集中,有的则很散,要做好对他们的管理服务工作,必须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办法,并明确条块关系和相应职责。逐步建立起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社区管理服务与企业退管服务结合的综合管理服务网络。

 

(三) 坚持以基本服务为主,因陋就简,因地制宜的原则。

 

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要始终把重点放在保障离退休人员生活需求的基本服务上,本着“因陋就简,因地制宜”和“就近、方便”的原则,建立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地方可以举办具有一定规模的活动中心。

 

根据以上原则,我区企业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到本世纪末要达到的总目标是:在城镇普遍组建管理服务组织,完善各项制度,配备专、兼职管理服务人员,开展各项有益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离退休人员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离退休管理社会化服务网络。

 

二、离退休管理服务社会化的主要内容

 

(一) 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企业发放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改为社会化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发放形式以方便离退休人员为原则,既可委托银行、储蓄所、邮局代发,也可由社会保险机构直接发放,还可由社区、企业退休管理服务组织(以下简称退管组织)代发。对于易地安置的离退休人员可通过邮局寄发。

 

目前仍实行“差额收支”养老基金结算办法的市、县,应尽快过渡为“全额收缴,全额支付”的收支两条线结算办法。要狠抓基金收缴,提高收缴率,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化发放创造条件,切实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

 

(二) 依托社区等基层退管组织,积极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类文体活动,鼓励广大离退休人员开展自娱自乐活动。有条件的,可由社会保险机构牵头组织离退休人员或老年人运动会、书画比赛、文艺会演、游园等多种形式活动,节日期间组织座谈会、茶话会等。 要广泛听取离退休人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做好服务。

 

(三) 根据离退休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和技术专长,本着自愿的原则,组织他们兴办经济实体或参加社会化益活动,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继续发挥余热。

 

(四) 建立走访制度,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应确定若干需要定期或不定期走访的人员,如离退休的劳动模范、孤寡老人,生活特困户等,认真帮助其解决生活中的困难。保险机构能够解决的一定要尽量解决,需要其原单位解决的。应主动与原单位联系解决。

 

(五) 基层退管组织要从政治上关心离退休人员,及时传达有关文件,使他们了解国家大事,继续为改革献策,对有采用价值的合理化建议要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推荐。

 

(六) 维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制教育,使离退休人员明确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无理扣发离退休费,虐待离退休人员、侵犯离退休人员合法权益的现象,各级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应及时制止,必要时可诉诸法律,以保护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三、具体措施

 

(一) 自治区和市、县应成立由劳动、工会、财政等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职工代表参加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要职责是:

 

1、 指导本地区的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监督检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同级政府汇报工作;

 

2、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地区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的具体政策;

 

3、 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的工作;

 

4、 监督检查管理服务费用的使用。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经办日常性事务工作。办公室设在社会保险机构,实行双挂牌办公,并配备政治、业务素质较高的专(兼)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 建立基层退管组织。

 

1、 在街道、乡镇等社区逐步建立退管组织,接受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的指导,直接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

 

2、 在离退休人员居住相对集中的大中型企业和远离城市的企业,可设立由企业和社会保险机构双重领导下的退管组织。

 

3、 对居住在农村的离退休人员,可根据离退休人员的分布情况,因地制宜地建立退管组织。

 

(三) 基层退管组织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所需人员可从在职人员中选调,也可从离退休人员中选聘热衷于老年事业,热心为老年人服务,具有较高文化、业务素质的人员。基层退管组织工作人员按每500名离退休人员配备1——2名管理工作人员的标准执行。

 

(四) 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使这项工作逐步达到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各级退管组织要明确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在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慰问走访、健身娱乐、检查评比等方面制定具体工作目标和措施。同时,各级退管组织,要建立健全离退休人员管理档案,逐步设立学习室和文化娱乐场所,配置必要的健身娱乐设施,组织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多种活动。通过目标管理,使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五)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费的提取和使用,由各市、县,在不增加企业负担的情况下,本着“勤俭节约,量力而行”的原则,由劳动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定报当地政府批准执行。离退休管理服务费(以下简称退管服务费)主要用于为离退休职工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兴建为老年人服务的设施,退管组织工作人员费用以及日常退管服务活动的开支。退管服务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各级社会保险机构每年应制定退管服务的开支计划,经批准后按计划开展管理服务活动,并接受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委员会和财政、审计、 会等部门的监督。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对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的领导,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和基层退管服务组织要有高度 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本着“诚挚关怀,热情服务”的宗旨,加强自身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把退管服务工作搞好。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6-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