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自治区 关于印发《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人劳〔险〕字〔1995〕479号


各行署、市县劳动人事处(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现将《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开展以“广覆盖、四统一”为目标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对于深化我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地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与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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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的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精神,培育和发展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促进劳动者合理流动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大范围地均衡社会保险负担,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劳动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计划》(劳部发[1995]240号)和《自治区深化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宁政发[1995]113号)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开展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总体目标。

 

我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体化的总体目标是:到本世纪末,基本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适用城镇各类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基本养老保险逐步实行对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统一制度、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的“广覆盖、四统一”制度。

 

1、“广覆盖”的目标是:根据我区经济发展水平,企业经济状况和社会保险的吸纳能力,在继续贯彻执行宁政发[1992]65号文件和国有企业实行区级统筹的基础上,从1996年1月1日起,各地将覆盖范围和对象扩大到城镇集体企业、军队办企业、劳服企业、“三资”企业、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及其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含农民工)、订立了劳动合同的临时工以及离退休人员。

 

城镇街区集体企业、家属工厂等企业职工和城镇个体劳动者及其帮工、私营企业主及自由职业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市县为单位进行试点,积极创造条件,逐步纳入覆盖范围。

 

2、“四统一”的目标 是:

 

(1) 统一制度。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企业和劳动者,打破企业所有制界限和劳动者“身份”差别,逐步实行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和政策确定的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2) 统一标准。

 

——统一缴费基数。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各类企业及其劳动者的缴费基数要逐步统一。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上限不超过全区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下限不低于60%。非工薪收入者,以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各类企业以本单位职工缴费工资总额加离退休费两项之和计征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地区,原则上就改为按缴费工资总额一项计征。马上改变有困难的,应制定出逐步过渡措施,在1996年底前改按缴费工资总额一项计征。

 

——统一缴费标准。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按当地统一的缴费比例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应根据支付本地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用,建立个人账户,上解区级统筹积累金、调剂金和提取管理服务费等因素,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测定,报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各地纳入基本养老覆盖范围的各类企业的缴费比例最低不得低于缴费工资总额的21%。企业职工个人的缴费比例从1996年1月1日起统一调整为本人缴费工资的3%,以后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一般每三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8%。非工薪收入者按照当地规定的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之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统一给付标准。在同一地区内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 ,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给付标准应逐步统一,包括基本养老金的计发比例,记入个人账户的比例及利率,给付周期,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幅度等。对于非国有企业,因受企业经济效益、负担能力影响而使统筹项目不同、暂难统一给付标准的,可按照宁政发[1994]109号文件的规定,逐步过渡至统一的标准。

 

——统一征收和支付办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征收入基本养老金的支付,应实行全额征收、全额支付的办法,以体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履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和有利于建立个人账户的需要。同时保证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领取养老金并享受正常调整养老金的有关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

 

(3) 城镇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金保险的法律、法规、政策的制定及监督,统一由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统一由社会保险机构负责经办。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应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档案、台账、手册、账户等。加强电子计算机的应用,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科学化、现代化的水平,以使劳动者流动时,能够顺利的接续缴费记录,转移资金。劳动者退休时能够按照缴费记录和政策正确计发养老金,为劳动者提供社会保险咨询服务。

 

(4) 统一调剂使用基金。

 

城镇各类企业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统一管理,合并调剂使用。全区统一按不高于缴费工资总额的3%确定积累率,为给人口老龄化和职工退休高峰的到来及遇到较大风险时预作资金准备。

 

二、 进度及实施步骤。

 

鉴于我区各市县社会经济水平、离退休人员结构、人口老龄化状况存在一定差异,对不同地区的覆盖计划的进度要求是:

 

1、 银川、永宁、贺兰、石嘴山、平罗、陶乐、吴忠、青铜峡、中卫、中宁、泾源、彭阳等地1996年底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90%,其中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的临时工基本上全部纳放,其它企业的各类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有560%纳入统筹覆盖;1997年底参加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95%,个体劳动者达到80%以上,个体劳动者达到80%以上;1998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2、 灵武、惠农、盐池、固原四县,1996年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弘企业职工人数的80%,其中国有企业临时工和集体企业各类职工有80%,其它企业职工有40%纳入统筹覆盖范围;1997年底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伙职工人数的90%,其中国有企业临时工和集体企业各类职工全部纳入,其它企业职工有80%、个体劳动者有40%纳入统筹覆盖范围;1998年底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95%、个体劳动者达到80%以上;199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3、 同心、海原、西吉、隆德四县,19996年底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80%,其中国有企业临时工和集体企业各类职工有50%、其它企业有30%纳入统筹覆盖范围;1997年底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90%,其中国有企业临时工和集体企业各类职工有80%,其它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有50%纳入统筹覆盖范围;1998年底各类参统企业职工人数达到应参统企业职工人数的95%,个体劳动者达到80%以上;199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4、 2000年在各地普遍完成养老保险覆盖计划的基础上,将市县为单位的各类企业和劳动者的养老保险一体化管理过渡到自治区级一体化管理。

 

各地应按照自治区统一进度,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灵活方式进行。第一步可以先集中覆盖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全部职工;第二步覆盖其它企业职工;第五步覆盖个体劳动者。

 

三、 组织实施工作及要求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以市县为单位组织实施。当地人民政府对此项工作要加强领导,对本地区的实施方案、缴费标准的确定和调整等重要事项要认真研究,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当地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基本养老保险一体化的领导组织工作。社会保险机构负责调查测算,拟定方案和具体实施工作。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负责各地统筹方案的审核和政策指导及协调工作,并检查覆盖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

 

实行养老保险一体化,是一项艰巨的任务,各地要列入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各级劳动部门及其社会社会保险机构要加强与财政、审计、银行、工会和企业主管部门密切联系与协作,企业和方式职工要依法积极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保证此项工作按序进行。


来源:宁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1995-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