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临沧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开始啦!参保缴费、居民医保待遇


01、缴费时间

 

集中征缴时间: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2月25日。

 

02、缴费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400元(含大病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为670元。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个人仅增加20元。

 

03、参保登记

 

线上登记渠道:搜索“云南医保”微信小程序→手机号码授权登录→(首页、医保查询、点我的参保信息,显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且正常参保的无需进行下一步操作)→点“城乡居民参保登记”,系统默认会自动带出登录人参保信息,并提示已正常参保→请选择是否代办,选择“是”则帮助未参保人员办理参保登记→在“居民信息”中填写个人基础信息(红色星号标识为必填项),参保地选择所在行政区划(这里需要选择到所属县区,比如临翔区或凤庆县)→弹出界面后在搜索框输入户籍地、居住地村社区,比如章嘎社区→选择章嘎社区具体村民小组→然后返回居民信息输入界面→输入居民信息,选择对应的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将身份证(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照片上传至“申请材料”→点击“提交”→待后台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缴费。

 

线下登记渠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信息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注:下载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线办理点击“亲情账户”→添加或者选择对应的子女的“亲情账户”→点击“个人参保信息”或“医保缴费记录”→即可查询家人的具体参保缴费情况。

 

04、缴费方式

 

线上缴费: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社保缴费、“一部手机办事通”APP、云南农信手机银行、“云南农行微银行”办理。

 

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发信息→点业务办理→点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下一步→点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保,核查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是否与实际情况一致;年度:2025年),下一步→点确认缴费→选择支付方式、输入密码、缴费→即完成居民医保缴费。

 

线下缴费: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银行卡到当地村(社区)城乡居民社保费代征点进行POS机刷卡缴费,也可到农信社或农业银行网点,由银行工作人员柜面办理缴费,或在自助终端机上缴费。

 

职工个人账户购买居民医保:职工医保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可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包含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的个人缴费。

 

1.共济账户绑定:打开微信(支付宝绑定方法一致),首页→搜“云南医保”小程序;打开云南医保小程序→点“我的”→点“授权登录”→登录成功后点“服务”→找到“门诊共济专栏”→点“个人账户共济绑定”→点“阅读并同意”后进入绑定页面;职工医保参保人(授权人)信息自动带出→录入使用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信息→填写电子承诺书后提交即完成绑定。

 

2.微信搜索关注“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或扫码→点发信息→业务办理→社保缴费→选择自主缴费或代他人缴费→输入缴费人信息(姓名、身份证、手机号码),下一步→选择缴费险种(城乡居民医保,医保经办机构、税务机关与缴费人参保地一致;年度:2025年),下一步→确认缴费→支付方式选择“医保账户支付”即完成共济绑定人的个人账户代扣。

 

温馨提示:自2025年起,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从缴费当月起3个月内为医保待遇享受固定等待期,固定等待期内参保人员不得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待遇。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和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提高大病保险支付限额。为确保您和家人医疗有保障,请及时参保缴费。

 

05、居民医保待遇

 

参保人员就医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报销,享受当年度的普通门诊待遇、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待遇、住院待遇、大病保险待遇,符合条件的还能享受医疗救助。

 

1、普通门诊: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门诊报销50%,县人民医院、中医院等二级及以上医院报销25%,每年最高可报销400元。

 

2、门诊慢特病待遇保障:患有恶性肿瘤等30个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重性精神病医保报销90%,其他特殊病种医保报销70%;患有冠心病、精神病等23个病种纳入门诊慢性病保障,医保报销比例为60%,单一病种720~3000元,多种病种最高可报销5000元。

 

3、住院待遇保障:居民医保起付标准为一级300元、二级600元,三级1200元,按次补差收取。住院报销比例按医院级别为一级90%、二级75%、三级60%。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报销15万元。参保人患大病时(住院、门诊特殊病等)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后给予进一步保障,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6000元,大病保险报销比例为60%~90%,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共可报销55万元。

 

4、医疗救助: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如果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高,还可获得医疗救助待遇,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门诊特殊病慢性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支付金额后,对其年度内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按规定进行救助。年内医疗救助最高可救助4万元。

 

5、异地就医待遇:办理了异地就医备案后,长期备案人员在备案地(长期居住生活地)就医结算时,起付线和个人报销比例执行我市同等级医疗机构医保待遇支付政策。



相关业务链接:

  1. 云南税务·社保/医保缴费(微信版)
  2. 云南医保查询·医保服务(小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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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沧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4-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