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06年度杭州市区个体劳动者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杭社险〔2006〕10号


杭州市商业银行: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05年全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55号)精神,从2006年5月1日起,杭州市区(不含萧山、余杭区)个体劳动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新公布的省职工平均工资20113元作为计算依据。参保人员可在2005年省职工平均工资(含规模以上私营单位)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

 

缴费比例仍按20%计算。


发布:2006-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