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受疫情影响无法按时缴纳社保,可延期缴费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经办工作的通知》(苏人社明电﹝2020﹞11号 ),通知明确规定:


◆ 因受疫情影响,用人单位逾期办理职工参保登记、缴费等业务,经办机构应及时受理。对灵活就业人员和城乡居民2020年定期缴纳社会保险费放宽时限要求,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并在系统内标识。逾期办理缴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补办手续应在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完成。


◆ 推行“不见面”服务,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开辟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工伤保障绿色通道。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0-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