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年)》的通知

注工〔201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部分副省级市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人事考试机构,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注册工程师管理机构:

 

为保证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实施,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精神,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对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有关专业名称进行了更新。经报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同意,现予以公布。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

 

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管理委员会

2018年7月19日

 

附件:全国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相关专业新旧名称对照表(2018年)


发布:2018-0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