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自治州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

阿府函〔2006〕147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以下简称《决定》),是继1997年统一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1998年中央提出“两个确保”要求之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又一个重大决策,是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时期,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一项重大举措。为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完善全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06)13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现就实施《决定》的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与《决定》一并贯彻执行。

 

一、逐步建立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各级人民政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决定》提出的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坚持覆盖广泛、水平适当、结构合理、基金平衡的原则,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逐步建立起适合我州州情,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要继续把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作为首要任务,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基本养老金拖欠,切实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

 

城镇各类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等,特别是我州各类宾馆、饭店、购物点等单位使用的人员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都要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同时,要按照州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阿府发(2005)20号)规定,认真履行社会保险登记、申报和缴费。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三年内城镇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

 

州、县劳动保障、财政、国有资产管理、工商、税务、工会等部门和组织要建立健全扩面征缴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扩大。

 

从2006年1月1日起,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退休后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各县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和从事公益性岗位的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给予养老保险的补贴要落实到位。

 

三、逐步做实个人账户

 

做实个人帐户,积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要举措,也是实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按照省上的统一安排,州、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规模的统一调整工作,从今年开始,结合我州“金保工程”建设,清理审核调整前的个人账户资料,认真做好个人账户记录,实现个人账户的规范化管理,为逐步做实个人账户做好基础准备工作。

 

四、加快提高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进一步加强基金的预算管理,明确州、县人民政府的责任,从今年起,实现“州级预算、调剂补助”的基本养老保险州级统筹,实行统收、统支、统一调剂制度。我州实施州级统筹后,州、县两级社会保险机构当期征收(包括清欠收入)的养老保险基金全部上缴作为州级统筹基金,并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州级统筹基金统一调度使用。

 

全州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年度征收预算和年度目标任务,由州社会保险局根据当期参保人员情况和省上确定的征收、清欠与扩面参保目标任务编制,经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后报州政府批准下达执行。全州年度基金支出预算由州社会保险局编制,经州劳动保障局、州财政局审核批准执行。

 

强化奖惩措施,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县完成州下达的基金征收任务后的收支缺口,由州级统筹基金调剂解决;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县级财政预算安排40%的资金解决,其余60%从积累基金中支付。为鼓励各县努力完成年度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任务,州上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县,由州级财政按超收基金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五、切实加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与监管的领导和支持,要继续将基金的征缴工作列入政府的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

 

州、县劳动保障部门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工作,要全面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申报制度,强化社会保险稽核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征缴率。凡是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对拒缴、瞒报少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依法处理;对欠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要采取各种措施,加大追缴力度,确保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收尽收。企业必须履行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企业职工不得以个体劳动者身份参加或重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开展各种评优表彰时,应将依法参保缴费,作为企业或企业法人代表被评授各种荣誉称号的必备条件之一。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公共财政的要求,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大对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负责人是基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基金管理的责任。要完善工作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州、县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按各自监管职责依法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基金管理和日常稽核。要继续发挥审计监督、社会监督和與论监督的作用,共同维护基金安全。

 

六、稳妥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为与做实个人帐户相衔接,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同时,进一步完善鼓励职工参保缴费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应调整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实施后参加工作、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帐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国发(1997)26号文件实施前参加工作,《决定》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的具体办法待省上出台后再按省上的规定执行)。《决定》实施后到达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国家和省原来的规定发给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州、县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稳妥地做好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实施工作,确保新老退休人员待遇水平的合理衔接和新老计发办法的平稳过渡。

 

七、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政策

 

各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退休政策,不得乱开口子,擅自批准提前退休,避免因提前退休人员造成养老金支付的缺口。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严格审批职工正常退休,对因病或非因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特殊工种申请的退休要严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后,报州劳动保障部行政门审批。

 

八、努力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各级政府要按照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继续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配合,完善和加强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所(站)建设,按照落实机构、人员、经费、场地、制度、工作“六个到位”的要求,切实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九、积极发展企业年金

 

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企业的人才竞争能力,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基金实行完全积累,采取市场化的方式进行管理和运营,实现规范运作。企业年金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企业缴费在工资总额4%以内的部分,可以从成本中列支。州、县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企业年金方案和基金管理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利益。

 

十、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服务水平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保险经办能力建设,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从多方面给予支持和保障,有效提高社会保险经办能力。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快社会保障信息服务网络建设步伐,确保建立高效运转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把社会保险的政策落到实处。州、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管理制度,制定技术标准,规范业务流程,实现规范化、信息化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抓好优质服务窗口建设,做好为企业、职工、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十一、要认真做好《决定》和本《通知》的宣传工作,切实加强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领导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全面学习和宣传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政策措施和重要意义。要采取有效方式,统一口径,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解答社会广泛关注和广大群众关心的问题。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各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确保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项政策顺利实施。

 

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实施办法由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州财政局另行制定,经州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附件:

个人帐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表(略)



相关业务链接:

  1. 阿坝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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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06-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