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知

杭劳社医〔2009〕373号


各区、县(市)劳动保障局,杭州经济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办法》(市委[2007]42号)有关规定,现将2010年杭州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障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98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98元/月。

 

2、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20元,即:25918元(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9%(缴费费率)×60%÷12月+3元(重大疾病医疗补助统筹费)+1元(医疗互助救济金)=120元/月。

 

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个人医疗帐户最低划帐基数为1564元。

 

上述有关数据自2010年1月1日起执行。


来源: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1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