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 关于做好当前扩岗留工稳就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统筹做好2021年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委办发明电〔2021〕13号)文件精神,毫不放松抓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好当前扩岗稳就业工作,支持企业稳岗留工,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实施援企稳岗行动

 

(一)继续降低社保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二)延长受影响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时段。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受影响企业稳岗返还政策,实施时段延长为2020年第二季度、第三季度连续两个季度,已享受受影响困难企业稳岗返还的企业不重复享受。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

 

(三)支持企业稳产增效。在省级一季度增产增效奖励政策的基础上,对一季度工业总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且现价同比增长10%及以上(新建投产项目产值不低于5000万元)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叠加给予增产增效用电奖励。企业一季度用电量同比增长5%及以上的,按一季度用电增量(新建投产项目按30%折算)进行排名,给予第1-5名分别奖励30万元、第6-10名分别奖励20万元、第11-15名分别奖励15万元、第16-20名分别奖励10万元、第21-25名分别奖励5万元。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给予相应叠加补助。

 

责任单位:市工信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助力企业稳生产留工

 

(四)实施稳就业奖补。春节期间,对采取积极措施留住外省员工在莆过年的规上、限上企业,按社会保险参保人数予以每人1000元奖补,所需资金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细化奖补办法,鼓励企业向留莆过年员工发放消费券,参与“莆田餐巴”和“全民乐购”活动;组织慰问春节期间坚守生产岗位、未返乡过年的企业职工,做好生产生活物资保障安排,对春节期间坚持生产、施工、运营和2021年2月21日(正月初十)前复工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建工业项目、工业服务机构给予慰问奖励,用于“两节”期间的职工生活补助等支出;对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2021年春节期间保持连续生产的企业,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的,按照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稳定就业奖补,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工信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支持企业开展在岗培训。“两节”期间,鼓励企业结合实际灵活安排职工在岗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支持城乡劳动者参加互联网线上培训,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给予500-1000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支持共享用工。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等搭建用工调剂平台,支持学校、企业间签订用工调剂协议,鼓励阶段性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与生产不饱和、富余员工较多的企业共享用工,实现人力资源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业间合理配置。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优化服务保障用工

 

(七)保障重点企业用工。我市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343”重点产业企业以及列入市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新增招用员工且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的,按照应届高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和就业困难人员(含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每人1000元,技能人才(中级技能证书及以上)每人800元,普通工500元标准予以企业补贴,每家企业当年累计补助不超过30万元。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组织“优服务留人”行动。精心组织好“就业援助月”和“春风行动”活动,持续不间断开展线上招聘活动,有序组织线下服务,加强人岗匹配和精准服务。面向重点群体开展“131”就业服务,提供至少1次职业指导、3个适合岗位信息、1个培训项目,促进就业创业。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夯实就业服务基础。实施基层公共就业服务经办能力提升计划,推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向乡村延伸,支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升村(居)平台就业服务能力。推行“网格+公共就业服务”工作机制开展工作。各县区要对平台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开展公共就业服务、实施就业创业调查统计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办法由县区根据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确定,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对设立公益性岗位充实村(居)平台工作力量的,可按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试点工作有关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开展送温暖留心活动

 

(十)加强灵活就业人员保障。鼓励灵活就业人员缴交社会保险,可在我省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费。落实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政策。就业困难人员、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各县区可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对其实际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予不超过三年的补助,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一)做好失业人员帮扶。落实失业人员常住地服务,享受当地就业创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对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的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15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鼓励围绕补齐民生短板拓展公益性岗位,兜底帮扶残疾人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二)加强人文关怀。各县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要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对春节期间坚守一线岗位的职工,开展送年货、送礼包、送文化等系列慰问活动。持续开展“全闽乐购”促消费行动,举办“云上跨年购·拜年送百福”活动。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关心关爱来莆务工人员子女,通过多种形式丰富留莆过年人员子女假期生活。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来莆务工人员子女,各县区要提供相关便利,及时办理转学手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三)压紧压实属地责任。各县区、各成员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当地工作实际,强化“两节”期间稳岗留工工作,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职工在莆过年,及时兑现政策,确保员工健康安全、企业生产有序、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责任单位: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十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各县区要深入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集中排查欠薪风险隐患,确保春节前欠薪问题“两清零”。督促指导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

 

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章)

2021年1月29日


来源: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1-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