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阳市 关于延长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的温馨提示


广大城乡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多地陆续出现新冠肺炎零星病例,我省疫情防控压力巨大。为了确保全市城乡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返乡居民等群体能够及时享受到医保待遇,经市政府同意,将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期限从2020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1年2月28日,即:在2021年2月28日之前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不设待遇等待期;2021年3月1日后办理参保缴费的城乡居民,享受医保待遇将设置3个月待遇等待期。

 

请广大居民踊跃参保缴费,合理安排参保缴费时间,为您和家人的健康添加一份有力保障。

 

辽阳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辽阳市税务局

2020年12月30日


来源:辽阳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