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06年贵州省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
黔劳社函〔2007〕7号
各州(市、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计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在黔单位:
根据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贵州省统计局《关于建立贵州省职工平均工资预计数公报制度的通知》(黔劳社厅函[2006]479号)规定,根据各地区预计上报的职工平均工资数据,现将全省及九个州、市、地2006年职工年平均工资公布如下:
2006年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1520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6100元)。其中:贵阳市16513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88元)、遵义市1656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397元)、六盘水市16779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19元)、安顺市13954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560元)、毕节地区1379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320元)、铜仁地区14057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4975元)、黔东南州14981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961元)、黔南州14487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342元)、黔西南州1530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800元)。
注:在计算职工平均工资时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及其生活费。
二OO七年一月九日
来源: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7-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