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8年)

皖政办〔2018〕4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省政府决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全省各地最低工资标准表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0月29日

 



相关文章:

  1. 安徽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 [2023-02-06]
  2. 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3年3月起执行) [2023-01-19]
  3. 安徽省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12-21]
  4. 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21年) [2021-12-03]
  5. 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3年) [2013-07-05]
  6. 安徽省 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2010年) [2010-06-13]

来源: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18-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