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医保:关于延长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的通知


全市广大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优化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推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长春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长春市税务局研究决定,延长我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至2020年3月31日。

 

在此期间,按照“非必须、不窗口”原则,建议选择扫描“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微信小程序进行缴费。

 

链接:

吉林省·城乡居民社保缴费(微信版)


发布:2020-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