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 关于2021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税务局:

 

按照《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达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达市府发〔2016〕7号)精神,确保2021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征缴工作正常进行,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权益,现将2021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限

 

申报2021年度职工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时限为2021年1月18日至2021年1月31日。

 

二、申报缴费

 

(一)用人单位以职工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并同时申报单位退休人员2020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退休费。

 

职工2020年度月平均工资是指:单位职工2020年度报告期内按算术平均数计算到每月的工资总额。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二)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2020度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医保经办机构暂按上年度缴费标准预设上下限额,2020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后,调整抵扣或补缴。

 

(三)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21年1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1年度医疗保险缴费工资。

 

单位未按时申报退休人员退休费的,暂按照医保系统内原退休费标准确定执行退休人员待遇及缴费基数。

 

(四)灵活就业人员在2020年度社平工资公布前(含当月)缴纳2021年相关月份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2019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公布次月起缴纳2021年度相关月份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基数按2020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确定。欠费期间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申报方式

 

(一)用人单位可以通过达州市医疗保障网上办事大厅(http://61.157.227.68:18080/hso/logonDialog.jsp/)进行线上申报,也可以在当地医疗保险经办窗口通过“达州市智慧医保业务系统”现场申报。现场申报医疗保险缴费工资及退休金的,需打印《达州市2021年医疗保险缴费工资申报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医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当地税务部门公布的渠道申报缴纳2021年医疗保险费。

 

四、其他事项

 

(一)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其他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医疗保险登记。参保单位应在当月15日前为入职、离职的职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并在当月25日前完成缴费。

 

(二)各级医疗保障部门、税务部门按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加大参保单位缴费稽核力度,确保医疗保险费应收尽收,保障参保人员合法权益,保障基金平稳运行。

 

达州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达州市税务局

2021年1月18日


来源:达州市医疗保障局/医保中心
发布:2021-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