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省2003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计算基数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3〕13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厅、局:

 

经测算我省2003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计算费用基数为9920元,其中;西安市为11318元、铅川市为7977元、宝鸡市为9385元、咸阳市为8527元、渭南市为7430元、汉中市为8295元、安康市为8864元、商洛市为8249元、延安市为9420元、榆林市为9714元、杨凌示范区为9920元,现予公布。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3-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