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 关于医疗保险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劳社医字〔2000〕1号


各盟市劳动(劳动人事、人事劳动)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人事劳动局:

 

为贯彻落实全区医疗保险工作会议精神,针对全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已进入启动实施阶段,为打好基础,摸清底数,全面稳妥地推进全区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2000年自治区医改工作目标:2000年初步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70%以上的统筹地区组织实施,覆盖人数120万人。按照全区的总目标,在全区医改工作会议上,各盟市结合实际和各自的发展进行充分的讨论,确定了各盟市今年的工作目标(见附表1)。各地要抓紧研究落实,从现在起到年末实现工作目标,要列出工作进度计划和时间表,书面上报自治区医改办。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已把各盟市的医改工作目标纳入年终考核责任指标。

 

二、“两定”工作

 

根据全区医改工作会议的要求,各盟市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办法,尽快开展“两定”工作。盟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定点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审查合格的发给定点资格证书;在获得定点资格范围内,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参保人的选择意向统筹确定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并按要求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本盟市各统筹地区的标牌和资格证书的登记、管理(见附表2),并负责统计上报和组织发放。

 

其中完成首批定点工作的呼市、乌海市、赤峰市要在7月底前完成“标牌”和“证书”的统计上报工作;包头市、呼盟、锡盟、伊盟、巴盟、阿盟7月底前完成首批定点工作;通辽市、兴安盟、乌盟9月底前完成首批定点工作。

 

根据《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标牌制作管理问题》(劳社厅发[1999]24号)精神,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险厅对标牌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标牌编码格式为“地区代号、一、标牌数位”,地区代号分别为:呼市01、包头市02、乌海市03、赤峰市04、通辽市05、呼盟06、兴安盟07、锡盟08、乌盟09、伊盟10、巴盟11、阿盟12;标牌数据位限定为3位数即000,由呼盟市统一编制,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定点零售药店标牌要分别编码,标牌编码用钢印字统一打印在标牌顶部正中位置。

 

三、统计信息工作

 

为了使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扎实基础,自治区将逐步建立规范的统计信息制度,确定相对科学的统计指标体系,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情况实行宏观监控。各盟市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具体要求(见附表4、5),核准基数。基础数据统计要准确、客观、实事求是,及时上报。信息传递要及时畅通,要有专人负责,厅里将对这项工作进程实行通报制度,各盟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对这项工作的准确性、客观性、时效性负责,既要反映改革过程中的成绩,又要真实反映存在的问题和矛盾;要建立统计信息网络,对有关数据、信息进行加工整理和汇总分析,为宏观决策提供依据,以保证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实施。

 

四、理顺体制、健全机构

 

本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抓住机构改革的有利契机,尽快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管理职能,建立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要按照政事分设、职能分工明确的原则,尽快组建各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全区年内一定要实现四个落实,其中盟市级机构组建工作在三季度内基本完成,旗县级年内也要创造条件全部完成。

 

附件:略。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