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陕西省二〇〇五年度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计算基数的通知

陕劳社发〔2006〕19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劳局、省级有关厅、局:

 

经测算我省2005年度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计算费用基数为12696元,其中:西安市14598元、铜川市10214元、宝鸡市11686元、咸阳市10936元、渭南市9975、汉中市10738元、安康市11492元、商洛市10448元、延安市12410元、榆林市12412元、杨凌示范区12696元,现予公布。


来源: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06-0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