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雅安市参加市级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07年7月~2008年6月医疗保险费的通知

雅医保〔2007〕23号


参加市级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

 

为做好参加市级统筹的灵活就业人员2007年7月--2008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和2008年补充医疗保险费的缴费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各参保人员在2007年7 月1日至9月30日缴纳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和2008年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如无特殊情况,今后每年的缴费均在7、8、9月进行(新参保人员除外)。

 

二、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06年雅安市劳动统计综合年报》,我市2006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4773元,每月为1231元。即2007年7月至2008年6月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31元。按8%比例缴费的,应缴金额为1182元;按5%比例缴费的,应缴金额为739元;按3%比例缴费的,应缴金额为443元。2008年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年120元。

 

三、缴费时应出示医疗保险证。新参保人员参保需提交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本人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一张。新参保人员参保时间从缴费之月起计算。

 

四、按雅办发〔2002〕68号文件第四条第五款规定,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中断缴费,间断时间90天以内,间断期间不享受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间断时间超过90天以上的,须在继续缴费满一年后才能在统筹基金中报销住院医疗费。


发布:2007-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