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

渝人社〔2009〕183号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有关单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发〔2009〕29号),以及《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人社〔2009〕58号)下发后,广大群众参保积极性较高。由于今年是渝府发〔2009〕29号文件实施的第一年,为进一步方便参保人员,现将渝人社〔2009〕58号文件第三条缴费基数问题中“2009年的执行时间从7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修改为“2009年的执行时间从10月1日至2010年4月30日”。


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09-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