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 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通知(2023年)

钦市金管字〔2023〕40号


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人: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机制,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功能,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23〕24号)和《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钦市金管委字〔2023〕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调整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下限

 

自2023年11月24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根据本人实际情况申报,但不低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的钦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990元。

 

(二)月缴存额下限

 

自2023年11月24日起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调整为398元。

 

二、其他事项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执行期限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4年6月30日。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1. 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的通知.pdf

来源:钦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