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各受委托银行,各直属管理局:

 

为保障我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业务开展,更好地维护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暂行规定》,现予印发执行。

 

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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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制暂行规定

 

第一条 根据《海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管理办法》(琼公管委〔2023〕1号)有关规定。为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与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贴息贷款(以下简称“贴息贷款”)业务平稳衔接运行,更好地维护公积金贷款职工的合法权益,结合我省住房公积金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积金贷款轮候制是指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在全省统一办理贴息贷款期间,对不选择贴息贷款而只选择公积金贷款的申请人实行按顺序申请贷款的制度。

 

第三条 公积金贷款轮候制阶段性执行,根据全省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和开展贴息贷款工作情况适时启动和暂停。

 

第四条 公积金贷款轮候期间,住房公积金管理局通过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对公积金贷款申请进行审核,自动生成轮候申请顺序号,轮候阶段结束后我局通知轮候贷款申请人按顺序办理贷款。

 

第五条 轮候贷款申请人应在收到办理公积金贷款通知五个工作日内办理,逾期不办取消本轮轮候资格。

 

第六条 轮候贷款申请人在轮候期间可申请办理贴息贷款,办理贴息贷款后,轮候顺序号取消。

 

第七条 轮候贷款申请人可通过海易办和短信告知等途径查询公积金贷款轮候政策发布及轮候顺序。

 

第八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