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 关于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


中心各科室、三县管理部: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事,提高服务效能,参照《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简化提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相关事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21】18号)规定,经研究,现就简化"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住房公积金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账户已办理封存手续,账户余额不超过1万元(含1万元)人民币,继承人申请一次性销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时,无需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实行临柜承诺办理。

 

死亡职工在我市有未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优先用于偿还公积金贷款,然后办理提取销户。

 

二、上述未提供继承公证书的提取事项,原则上由死亡职工配偶申请办理(无配偶的,由子女或父母申请办理),提取金额转入死亡职工本人账户。申请提取时,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死亡证明等能够证明已故缴存人死亡事实的材料;

 

(二)结婚证、户口簿等能够证明与缴存人关系的材料;

 

(三)提取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四)提取申请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见附件);

 

(五)死亡职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储蓄卡(若无死亡职工社保卡或其他银行储蓄卡,提取申请人提供银行储蓄卡)。

 

三、提取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通过提交虚假材料、作出虚假承诺等方式骗取住房公积金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死亡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1万元以上的,按原规定办理。

 

五、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下载:

  1.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docx

来源:蚌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2023-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