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 关于在省属高校及其附属医院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的通知


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及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加强卫生领域教学人才队伍建设,突出职称工作需求导向,激发省属高校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升学科建设水平和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将开展“双职称”评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延边大学、北华大学、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医药学院、白城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等高校附属医院聘任在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本校教师系列相应专业副教授、教授职称评审。评审通过后,同时具备卫生系列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双专业技术资格。各单位可根据本校教学工作的实际需要,自行确定试点启动时间,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双职称”评审工作申请,经授权后组织实施。

 

“双职称”试点单位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设副教授、教授,选择“双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卫生专业技术岗位满1年后,可申报同层级高等学校教师系列副教授或教授职称。

 

二、评审权限及标准

 

(一)评审权限

 

由试点高校组建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双职称”评审工作,可与高校常规职称评审工作合并进行。

 

(二)评审标准

 

“双职称”教师系列评审标准条件,由试点高校及其附属医院根据实际制定。评审标准条件应合理设置一定的教学工作量指标,其他标准不得低于本高校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标准,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三、实施程序

 

(一)个人申报及组织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职称申报系统开设“双职称”申报通道。经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试点单位附属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要求进行网上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

 

(二)材料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切实履行好推荐申报主体责任,应重点审核把关申报材料业绩真实性,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网上申报材料与单位公示材料一致。

 

(三)申请例会。试点高校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例会申请,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试点高校参评“双职称”人员核定通过数额后,向试点高校发布例会通知。

 

(四)公示和备案。按照有关规定,试点高校对“双职称”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并将评审结果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公布评审结果文件并生成电子证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双职称”评审工作,是培养医疗、教学复合型人才,提升高校教学质量的实际举措。各高校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高校及附属医院人才发展实际,科学制定评审标准条件,确定参评人员范围和数量。要充分体现组织用人意图,真正把那些医疗经验丰富、教学工作急需的专业技术人员推荐评选出来,切忌随意扩大范围,扩大数量,为评而评,泛泛而评。取得“双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完成医院、高校赋予的一定量的医疗和教学等任务。

 

(二)落实责任,强化管理。“双职称”评审工作,由省教育厅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各高校具体组织实施。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加强指导监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双职称”评审工作落地。要坚持“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原则,规范职称申报、评审等工作程序,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三)加强宣传,正确引导。各相关单位要站在提高卫生专业实践教学质量、加强卫生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切实做好政策解读工作,营造“双职称”评审良好氛围,确保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掌握政策、积极参与。对推进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认真研判,稳妥处理。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告。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工作中,如遇相关政策调整,按照新政策执行。本通知内容与以往相关政策文件不一致的,以本通知内容为准。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教育厅

2023年10月23日


来源: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2023-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