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

芜人社秘〔2023〕127号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芜湖市委组织部

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芜湖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芜湖市税务局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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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一、支持对象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

 

1.我市企事业单位(不含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

 

2.驻芜单位从市外首次引进且为2021年7月30日(含)后引进的人员,流动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在我市购买社保;

 

3.离职(不包含流动到与原单位具有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等关系的单位)离芜后通过学习发展新取得上一层级人才认定条件,在2021年7月30日(含)后返芜就业的人员。

 

上述人员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领取薪酬,在芜依法纳税,可进行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

 

用人单位因项目需要,2021年7月30日(含)后自市外柔性引进符合《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附件)条件、签订项目合同并领取相应薪酬的人才,可进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

 

(三)本土培养人才

 

2021年7月30日(含)后我市用人单位,企业新达到C5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和事业单位新达到C3层次及以上层次的人才,可申请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

 

城市合伙人单位自2021年9月23日(含)、驻芜高校自2023年7月6日(含)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政策支持范围,两类单位在上述时间节点后首次全职引进、以项目柔性引进、本土新培养高层次人才可进行人才认定并享受我市企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同等政策待遇。

 

企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含项目柔性引进人才)、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企业或事业单位人才分类条件进行认定,根据单位性质享受相应补贴。实行企业化运营的事业单位,以企业性质享受补贴。非企业非事业性质的各类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可根据实际情况申报认定人才层次,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企业标准补贴;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享受事业单位标准补贴。

 

企业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事业单位引进的A、B、C1、C2类人才,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本土培养人才认定无年龄限制。事业单位引进C3类中的“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才须在55周岁内,引进C3类其他条件人才及C4、C5类人才须在50周岁内。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申报高层次人才认定须在本单位服务满5年(认定前后累计满5年)。

 

二、支持政策

 

(一)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用人单位支持政策:

 

1.引进人才补贴。对企业、事业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分别按首年度给付年薪的50%、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500万元总额的资助。引进人才补贴按40%、30%、30%分三年补贴到用人单位账户,人才离职则停止发放补贴。用人单位与高校双聘引进人才,双方按5:5比例共享引才补贴,补贴标准依据双方中高的一方享受,最高可享受引才奖励1000万元,分3年兑现。

 

2.中介费补贴。对通过中介机构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的,给予用人单位中介费补贴。补贴标准:中介机构收取的中介费的30%,每人最高补贴15万元。

 

个人支持政策:

 

1.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购房补贴。引进后指人才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合同。新建商品住房以签订购房合同(网签)日期为“购房时点”;二手住房以不动产权证书登记日期为“购房时点”。

 

补贴标准。企业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按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逐年补贴,最长不超过10年。事业单位人才:A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80%最高120万元一次性补贴;B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50%最高80万元补贴,C层次人才给予购房款30%最高40万元补贴,首期拨付补贴的1/3,剩余2/3补贴分5年兑现。

 

2.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在我市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为在芜首次购房)且为引进后购房的,可申请享受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补贴标准与上述人才购买自住商品房享受补贴标准相同。

 

3.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用人单位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租住人才公寓的,按照每月租金80%给予补贴,最长不超过5年。

 

4.生活补贴。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可申请享受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为3年。

 

补贴标准。企事业单位人才:对A层次人才每人每月补贴7000元;B层次第1、2、3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6000元,第4、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4000元;对C层次第1、2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3000元;第3、4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2000元;第5类人才每人每月补贴1000元。

 

5.配偶及子女生活补贴。对引进的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携带未就业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一同落户的,每增加一名,每月增发1500元生活补贴,补贴期3年。

 

(二)项目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支持政策

 

对用人单位以项目柔性引进C层次及以上层次人才,按给付年薪的30%给予引才单位最高200万元总额的资助,按项目计划完成年限等额发放,最长不超过3年。

 

(三)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滚动生活补贴支持政策

 

本土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后,可在享受此前人才政策基础上享受新层次的生活补贴,补贴期为3年。对“紫云英人才计划”实施前认定过的人才,对同一条件不重新进行认定。人才滚动支持生活补贴可叠加享受。

 

补贴标准与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标准相同。

 

三、申报程序

 

1.申报。用人单位对照高层次人才认定条件和资金补贴项目要求,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切换地域到芜湖)”—“芜湖紫云英人才服务平台”—高层次人才认定/紫云英高层次人才补贴端口(http://220.178.191.53:8083/whIndex/#/whIndex)申报,填报表单,根据列表上传相应材料。

 

2.分办与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受理后,于2个工作日内分办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市人社局,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批,审批结果报市人社局备案。市人社局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3.资金兑付。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资金采取预拨方式,审核确认后,由市人社局委托市人才发展集团,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至人才所在单位,并与市人才发展集团做好清算,市财政局及时与各县市区、开发区财政部门进行资金结算。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人才认定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人才认定报告(报告需明确人才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以何条件申报何种人才层次、承诺人才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及其他需说明的情况并加盖单位公章,如离职离芜取得新业绩应说明原单位与现单位关系);②人才的身份证(护照);③与人才签订的服务期合同或项目合同(需明确合同起止时间、薪酬)。

 

申报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年工资性薪酬不包括股权分红、人才在市外兼职或其他个人获得的奖励性收入,具体可参考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收入单须明确月度应发工资、实发工资、纳税情况,加盖单位财务章);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指个人所得税实缴个税,在芜纳税且无偷漏税等不良记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离职离芜人员还须提供:①离职离芜后新取得的业绩。

 

企业如有需要,可容缺提前办理人才认定,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3个月的工资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③企业承诺书(承诺人才薪酬等符合认定条件;承担违反承诺的后果)。对次年补充材料经发现不满足条件的,取消该人才的认定资格,并将单位纳入诚信档案。

 

申报项目柔性引进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人才项目合同开始后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人才符合认定条件的相应佐证材料,如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荣誉奖项等。

 

申报本土培养人才认定的其他材料: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2020年8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此前不满足年薪条件);②2020年9月以后任意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用以佐证在2021年7月30日后满足此次申报认定层次的年薪条件);③以上两段时间相对应的纳税记录;以事业单位人才条件认定的,还须提供:①2021年7月30日后新取得此次所申报层次人才条件的佐证材料。

 

(二)申报资金补贴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①用人单位申请补贴报告(明确申报人员、申报经费类别、年度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②用人单位承诺书(承诺人才在岗或在项目工作情况,并根据实际,明确本单位人才经费的发放方式,对因中途离职等其他原因未发放完结的经费及时按原发放路径退回);③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以企业人才条件认定的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每年核验是否符合相应层次人才年薪要求,还须提供:④人才上年度至申报月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需分年度提供)。申报个人的引进、培养生活补贴无须补充提供其他材料。

 

其他材料:

 

1.申报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工资(年薪)收入单和银行流水单;②引进人才来芜当月开始连续12个月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

 

2.申报项目柔性引才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支付人才薪酬证明:薪酬单、银行流水;②人才履行合同目标任务情况。

 

3.申报中介费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中介机构证照;②中介合同(合同内需明确引进的职位、人数、费用);③付款发票及转账凭证(发票或凭证备注中需明确到人)等材料。

 

4.申报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5.申报人才公寓购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购房人中有一人为引进高层次人才,须提供该人才个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机构出具),以配偶名义单独购房,须提供人才及其配偶两人首次购买市人才公寓(同时在芜首次购房)证明材料、夫妻关系证明材料;②购房协议;③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通知书);④购房票据等。

 

6.申报人才公寓租房补贴

 

单位还须提供:①人才公寓当年度租房合同;②人员入住登记表;③付款票据等。

 

7.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

 

人才本人申报生活补贴的情况下,可申报未就业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申报未成年子女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落户证明;②户口簿等家庭关系证明材料。

 

申报配偶生活补贴的须提供:①配偶当年度未就业的证明材料;②结婚证;③落户证明。

 

以上信息如能在全市数据中抓取的无需提供材料。人才资金当年度仅能申报当年度费用,以上材料每年度申报均需提交。

 

五、其他

 

1.组织领导。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工作由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

 

2.责任分工。市人社局负责统筹协调及政策解释,并负责市属企事业单位等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财政局负责资金安排和结算;市税务局负责明确人才年度个人实缴个税地方留成部分并对相关税务政策进行解释;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局负责辖区各用人单位申报项目的审批;市人才发展集团负责统一受理和资金拨付。

 

3.资金分担。本文件所涉及的补助资金,从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由市与无为市、南陵县、湾沚区、繁昌区、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按4:6比例分担,市与镜湖区、鸠江区、弋江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按5:5比例分担(如人才所在用人单位和购房地不一致,由两处所在县市区及开发区各承担50%)。各县市区、开发区等用人单位出现实际位置、注册地、纳税地不统一情况时,由该单位主管税务机关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等相关部门受理高层次人才认定并兑现相应资金。

 

4.受理时限。各类人才自引进之日起,须对照本市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条件,在3年内办理人才认定、备案并申报相应人才政策,逾期不予受理。在政策享受年限内,可申报改变补贴类别,将在扣除已发放经费的基础上,按年限发放剩余补贴。

 

5.享受原则。引进高层次人才补贴政策一人仅能享受一次,已经享受过引进人才政策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可申请滚动认定。用人单位引才补贴和中介费补贴,原则上不单独申报,确有需要,可先行申报人才个人补贴。购房补贴、生活补贴、人才公寓购房补贴、人才公寓租房补贴不重复享受。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同一事项符合多项补贴标准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原则执行。高层次人才在享受我市人才政策的单位间流动,原单位和现单位均不享受引进人才补贴,个人补贴未享受完结的,以其流动到现单位时该单位可享受的补贴政策为准。两单位政策标准一致的可持续享受完结政策;政策标准不一致的,同一类政策(在新旧单位申报的均为购房补贴或均为生活补贴),已享受年度视同现单位政策发放年度,按照现政策持续享受剩余年度补贴政策;变更政策类型(如生活补贴变更为购房补贴)应扣发原补贴再按照现单位补贴政策发放。以薪酬认定的人才享受补贴过程中,因薪酬下降不满足要求,该年度不发放费用,视同已发放,如后续满足条件,发放剩余年度费用,视同发放年限费用不补。

 

6.用人单位申报人才不符合附件中人才具体分类条件,但认为人才具有“其他相当层次条件”,可提交高层次人才认定申请。根据属地原则,由相应人社部门牵头,会同同级人才办、财政、税务、科技、发改、经信等部门以及人才所在行业主管单位共同议定人才是否具备相当层次,必要时可邀请行业相关专家参加审议。根据会议议定结果办理后续事宜。

 

7.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经办机构有权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核实查证。对弄虚作假、骗取、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除追回补贴资金,取消相关政策待遇外,将视情节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和团队认定及相关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17〕308号)废止,在该文件实施有效期间引进的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已认定的高层次人才仍按照该文件享受相应政策。《关于印发<芜湖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认定及相关补贴发放实施细则>的通知》(芜人社秘〔2021〕331号)废止,对该政策实施以来认定的人才,可以按认定时的条件对照本细则标准条件重新认定到新的层次并享受新层次补贴,对不足部分予以补足。

 

附件: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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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和相关人才界定

 

一、企业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年工资性薪酬200万元(含)及以上;

 

B层次(领军人才):

 

B1:年工资性薪酬 180万元(含)—200万元;

B2:年工资性薪酬 160万元(含)—180万元;

B3:年工资性薪酬 140万元(含)—160万元;

B4:年工资性薪酬 120万元(含)—140万元;

B5:年工资性薪酬 100万元(含)—120万元;

 

C层次(高端人才) :

 

C1:年工资性薪酬 80万元(含)—100万元;

C2:年工资性薪酬 65万元(含)—80万元;

C3:年工资性薪酬 50万元(含)—65万元;

C4:年工资性薪酬 35万元(含)—50万元;

C5:年工资性薪酬 20万元(含)—35万元;

 

二、事业单位人才分类目录

 

A层次(国内外拔尖人才)

 

1.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平台首席科学家或负责人;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和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或专家组负责人;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

 

3.国际技能竞赛获奖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

 

4.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A类人才专项”长期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B类人才专项”领军人才;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中国青年科学家奖获得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B层次(领军人才)

 

1.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A、B)入选者;教育部“A类人才专项”奖励计划、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中宣部文化名家工程暨“四个一批”工程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特等奖主要完成人(前3名);长江韬奋奖获得者、中国新闻奖一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曾获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2.近5年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二、三完成人,二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中国专利金奖(第二、三发明人);国医大师、国家级名中医、吴阶平医学奖获奖者;

 

3.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

 

4.中国电影“华表奖”个人类奖项获得者;文化部“国家动漫政府奖”获得者;

 

5.国家“B类人才专项”青年拔尖人才;国家“A类人才专项”(短期项目、青年项目)入选者(含外专);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中科院“A类人才专项”(C)入选者;

 

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C层次(高端人才)

 

1.省级重大科研项目(研发平台)负责人、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特殊支持计划”入选者、学术技术带头人;享受省级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A类人才专项”(含外专)入选者;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者(一等奖前2名、二等奖第1名),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获得者(特等奖、一等奖第1名,含党校系统省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获得者一等奖、精品课),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获得者;省“皖江学者”特聘教授;省级领军人才(含会计等类别);省“特级教师”;

 

2.近5年省部级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获奖项目主要完成人(一等奖第一、二完成人,二等奖第一完成人);省级专利金奖(第一发明人);中国新闻奖二、三等奖获奖作品的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新闻奖一等奖主要作者(排名前3位);省名中医、“江淮名医”入选者;

 

3.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教育部认定的在国外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有在国外从事本专业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海外留学人才;曾获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奥运会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前3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

 

4.取得国家级技能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省(部)级技能竞赛一等奖的高技能人才;省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负责人;省技能大奖,省技术能手;国家注册管理体系高级审核员;国际IATCA高级审核员;国家资质认定主任评审员;强制性产品认证高级检查员;中国合格评定委员会(CNAS)主任评审员;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取得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二等奖以上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部)级创业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创业项目或团队负责人;省宣传文化系统“六个一批”人才入选者、省宣传文化领域拔尖人才、青年英才;

 

5.市级以上首席技师;市级以上中小学(幼儿园)名教师、名校长;市级以上名班主任工作室主持人;市级以上名医;曾获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世锦赛、世界杯4—8名(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曾获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高级教练员以上资格,曾获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学骨干或全运会、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含集体项目)的教练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才;高级技师;其他相当层次人才。


来源: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2023-07-28